临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
来源:【临安新闻网 添加日期:2017-11-20

 ——2017年2月8日在临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临安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沈亚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临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来的主要工作

    2012年以来,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大历次会议关于检察工作报告的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全面加强各项检察工作,为临安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宽严相济,提升办案质效,依法打击刑事犯罪

    依法履行捕诉职能。以打造浙江最具安全感城市为目标,精准有力打击刑事犯罪。五年来,共审查批准(决定)逮捕2496件3676人,同比分别增加22.1%和7.2%;审查提起公诉4130件5823人,同比分别增加61.7%和34.3%,刑事案件总量、人均办案数均位居杭州地区前列。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刑事犯罪,依法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83人,盗抢骗等侵财犯罪1991人,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546人。积极参与“涉网三领域”犯罪专项整治,依法起诉电信诈骗、P2P平台非法集资、利用网络平台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86人。

    有效提升办案质效。在刑事案件受理数持续上升、疑难复杂案件日益增多的情况下,深化刑检工作质效提升机制,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办案。积极推动简易程序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庭前会议制度。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办理刑事速裁案件253件,诉讼效率进一步提升。坚持宽严相济,促成刑事和解19人,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26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21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大力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办理来信来访案件676件,接待来访群众1200余人次,在依法化解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做好稳控工作。首创“五访工作法”,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实现涉检信访赴省进京零记录。积极推动建立临安市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加大未成年人远离犯罪法治宣传力度,开展“法治宣讲进校园”活动,编写的《远离网络犯罪,健康阳光生活》入选全国“法治进校园”巡讲材料。依法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174件,对22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中附条件不起诉10人,成功创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制作我市首部预防非法集资犯罪电影《深渊万丈》,编印分发典型案例宣传海报2.3万册。

    二、坚持惩防并举,严肃惩治贪腐,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89人,同比增加48%,大案率达100%。其中,科级以上干部15人,内含现职干部7人、处级以上干部4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3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7人。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依法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犯罪22人。立案侦查拉拢腐蚀国家公职人员的行贿犯罪17人。

    依法惩治渎职侵权犯罪。按照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要求,严惩“不落腰包”的腐败。五年来,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19人,同比增加90%。其中,重特大案件15件,科级以上干部11人,内含现职干部3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70余万元。查办的刘某某滥用职权、受贿案被评为杭州市检察机关“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优秀案例。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把预防工作纳入反腐倡廉建设格局,不断提升预防工作实效。深化侦防一体化建设和同步预防,结合办案开展案例剖析29次,发出检察建议17份,督促发案单位落实整改措施20项,45项预防调研成果被省检察院刊发推广。通过联席会议、招投标现场监督等方式对重大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把好项目廉洁准入关。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项目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1819次。组织“千场宣讲进乡村”活动,开展预防警示教育79场,涉农预防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专题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廉政微电影《玉莲花》在全省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评比中荣获三等奖。

    三、坚持法治理念,强化诉讼监督,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加强侦查活动监督。讲究监督方法,注重监督实效。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刑事立案78人,其中61人被判处刑罚,3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法增捕犯罪嫌疑人21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依法追诉漏罪、漏犯70件(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5份。严把案件证据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准逮捕254人,决定不起诉63人。对非法证据坚决予以排除,确保无罪者不受刑事追究。

    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强化对诉判不一致刑事裁判的审查,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4件。受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裁判申诉案件14件,在耐心细致地做好申诉人服判息诉工作的同时,对确有错误的判决,依法提请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的违法问题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积极探索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虚假诉讼线索13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人,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通过监控联网、巡查、谈话等方式加强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日常监督,针对羁押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32份,促进依法文明监管。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二级规范化检察室。依法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84件,对其中33人提出不同意见并被采纳;对44名罪犯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8人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被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

    四、坚持主动作为,自觉服务大局,营造有序发展环境

    主动融入中心工作。第一时间制定落实专项行动方案,为 “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中心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参与“施工环境大治理”活动,依法起诉发生在建设领域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串通投标等犯罪82人。全力做好G20峰会维稳安保工作,坚持办案与维稳并重,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殷某某寻衅滋事案、童某某制造爆炸物案,妥善办理“E租宝”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3名干警被评为省、市级服务保障G20峰会先进个人,我院被评为杭州市服务保障G20峰会先进集体。

    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审慎办理因资金链断裂等引发的企业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开展涉众型经济犯罪综合治理专项调研,依法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犯非公企业财产权益犯罪71人,支持和保护非公企业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经济的影响。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亮剑”行动,设立青山湖科技城检察室,积极打造以科技城为圆心、辐射全市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与市工商联建立联动机制,走进企业开展法律服务活动200余次,连续四年被评为市“项目攻坚活动”和“服务企业大比拼”优秀责任单位。立足司法办案,围绕电子商务、企业税收等经济热点开展调研分析,其中《增值税案件高发呈现“三大新特点”》被省委办采纳并上报中办。

    全力保障民生民利。着力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生态环境和民生民利的司法保护力度。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滥(盗)伐林木犯罪6人,依法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滥(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64人,从快办理高检院挂牌督办的金某某等9人跨省倾倒电镀污泥案。依法起诉销售假药、假食盐、毒狗肉等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26人。针对食品安全监管、矿产资源管理等领域存在的漏洞,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8份,督促行政机关向侦查机关移送犯罪线索2件。在教育、医疗、社保、涉农资金等民生领域,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40人。

    五、坚持从严治检,不断夯实基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抓党建带队伍促工作。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不动摇。深入查摆“四风”和不严不实问题,梳理问题清单,全面落实整改。深化在职党员进社区志愿服务创新项目,分别与锦潭、苕溪、玲珑山社区共建“爱心老年楼道”、法治特色社区。以党建带队建,连续两年在全市机关党建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抓改革重业务提素能。在遵循顶层设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成首批24名员额检察官选任工作。深化学习型检察院和学习型检察官建设,组织干警参加各类教育培训近500人次。制定天目检察英才培养计划,加强一线办案人员的实战技能和新进新任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开展“每周一学”、“每月一练”、“每季一考”岗位练兵活动。8名干警被评为杭州市检察业务尖子、办案能手,2个集体和23名个人被上级检察院荣记三等功。

    抓基层强科技夯基础。在“两昌”地区、青山湖科技城设立检察室,了解社情民意,化解基层矛盾。全面推行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细化流程监控,构建信息化办案的保障机制。坚持科技强检,实施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远程视频庭审系统、检察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电子取证鉴定信息项目等装备、技术建设工程21项,办案硬件支撑进一步强化。认真开展数字化档案管理工作,被评为“浙江省示范数字档案室”单位。

    六、坚持阳光司法,注重内外监督,提升司法规范水平

    切实强化内部监督。打铁还需自身硬,全面落实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建立检察人员绩效量化考评办法、干警重大事项报告、案件备案审查等12项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件的工作格局更加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以敢抓敢管、会抓会管为要求,开展检务督察152次、警示教育65次,严明工作纪律,严肃责任追究。通过案件评查、数据通报等方式,切实加强案件质量内部监控。推进“两个专项”整改活动,开展自侦案件同步录音录像、涉案财物管理、保障律师会见权等专项督察,引导干警牢固树立规范司法理念。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时办结人大代表建议。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我院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情况和对部分检察官履职情况开展监督评议,专题报告我院贯彻实施《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基层检察室、职务犯罪预防等工作情况,对评议、审议意见认真落实整改。通过定期通报检察工作、组织政协民主监督小组活动等形式,主动接受市政协民主监督。通过上门走访、发送短信、寄送内刊、接受定向视察、组织庭审观摩、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等方式,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

    着力推进检务公开。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完成检察服务大厅建设,整合案件受理、信访举报、律师接待、案件信息查询、行贿档案查询等对外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开设律师阅卷室,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在杭州地区率先推行检察委员会听取律师意见机制,着力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全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707条、重要案件信息33条,公开法律文书1641份。先后在《检察日报》、《浙江法制报》等媒体发表宣传稿件280余篇,讲好临安检察故事。加强官方微信、微博和门户网站建设,打好检察工作开放牌,“临安检察”微信公众号多次入围全省政法微信影响力排行榜。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我院先后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浙江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浙江省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等57项集体荣誉,148人次获得全省万名好党员、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杭州市劳动模范等杭州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政协和全市人民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关心、支持、帮助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院的工作还存在着不足和短板: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和举措还需进一步优化;二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离人民群众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期待还有差距;三是检察队伍的能力建设与专业化、职业化要求还有差距。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进和解决。

    当前和今后五年的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是临安抢抓机遇、实干奋进、跨越赶超的五年,也是检察事业立足新起点、实现新发展、谋求新业绩的五年。我院的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总体部署,以绿色司法为引领,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推动临安检察工作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过程中转型发展、创新发展,为建设“活力更强、产业更优、生态更美、城乡更靓、人民更富”的美丽幸福新临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更加注重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深刻领会和把握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增强服务大局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履行好检察服务保障职能,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助力支持。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中的独特作用,深入推进“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积极为城中村改造、青山湖综保工程三年行动计划、道路环境和背街小巷综合整治等中心工作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加大对非公企业发展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密切关注非法集资、企业互保、恶意逃废债等影响经济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审慎对待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讲究办案策略方法,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着力构建“亲”、“清”检企关系。

    二是更加注重刑事检察职能,推进平安建设。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把人民群众的关切点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完善捕诉衔接机制,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妥善处理社会群体性、涉众型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当事人和解案件办理工作,在检察环节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努力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规定,积极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纠纷。进一步发挥基层检察室的职能作用,加强检察环节的社会治理工作。

    三是更加注重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延伸、拓展诉讼监督的触角和领域,探索检察职能履行新空间,努力在破解法律监督难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增强法律监督实效上取得新进步。始终把关注和保障民生、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强化刑事诉讼各环节的法律监督。强化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案件。处理好以审判为中心和强化审判监督的关系,形成以抗诉为重点、多元化监督手段并行的审判监督格局。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财产刑执行等活动的监督。进一步优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完善以信息共享、协作配合、规范监督为核心的监督机制。

    四是更加注重加强监督管理,打造过硬队伍。全面贯彻从严治检要求,加强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打造“绝对忠诚、干事担当、干净自律、充满活力”的检察队伍。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让讲规矩、守纪律成为干警思想自觉和行动习惯。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部署要求,全力配合做好职能划转、人员转隶、工作衔接,确保队伍不乱、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科学配置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严格落实检察官职责权限规定。积极探索和推进分类管理模式下的教育培训工作,以实用知识、实战技能、规范执法为重点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加强业务尖子、办案能手、综合业务骨干等人才的培养,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挺纪在前严守底线。坚持以监督促公正、以公开促公正,强化检务督察,深化检务公开。始终牢记检察权源于人民,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形象和公信力。

    各位代表,继往开来谋发展,与时俱进创新篇。在今后的五年里,市检察院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凝心聚力,积极担当,求真务实,努力为建设美丽幸福新临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临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简易程序案件快速办理机制(P2):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可以合理简化审查报告制作和出庭公诉过程,同时集中移送起诉、集中审查起诉、集中开庭审判的工作机制,以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提升诉讼效率,确保刑事案件办理质量。

    2.庭前会议制度(P2):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对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是否调取新证等与审判相关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3.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P2):对盗窃、危险驾驶等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开庭时可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适当缩短办案期限。

    4.刑事和解(P2):是指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5.五访工作法(P2):指市检察院在涉法信访工作中,采取“检察长带头接访、院领导轮流值访、中层干部点名约访、联片科室主动下访、严格考核检查督访”的工作方法。市检察院“五访工作法”的经验材料被浙江省委政法委以工作简报的形式予以刊发。

    6.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P2):是指司法机关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如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的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帮助未成年人与讯问人沟通,并就讯问过程是否合法、合适进行监督。

    7.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P3):是指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犯罪事实发生在被告人未满18周岁的阶段的,司法机关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除因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8.附条件不起诉(P3):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有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9.行贿犯罪档案查询(P4):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储存,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10.千场宣讲进乡村(P4):2014年6月至10月,市检察院按照省检察院部署开展“千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乡村”活动,以查办的典型涉农职务犯罪案例剖析作为宣讲主要内容, 以廉政公益海报、预防宣传资料发放或廉政短片播放等作为预防宣讲的辅助项目,利用身边人、身边案例对镇街道、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和农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

    11.虚假诉讼(P5):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12.羁押必要性审查(P5):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检察机关。

    13.知识产权保护“亮剑”行动(P6):2012年9月,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法院、青山湖科技城、科技局等单位签订《临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亮剑”行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临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亮剑”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了统一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行政保护平台。该工作被列为该年度临安市政法综治十项重点工作。

    1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P6):是指规范市场监管、税务、国土、农林、水利、环保等行政执法机关,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刑事司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及其他相关工作的一系列制度设计和程序规定。

    15.天目检察英才培养计划(P7):市检察院为深化“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检察官”建设,提出的“天目检察英才”培养计划,包括开展各类业务比赛、评选活动、检察官论坛等内容。

    16.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P7):是由最高检统一开发研究,于2013年底在全国检察系统全面推行的信息化执法平台,使案件从受理到结案全程网上运行,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业务网上审批、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

    17.远程视频接访系统(P7):是指最高检与省、市、县检察院四级联动,运用该系统以远程视频形式接访群众、约见当事人,减少信访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18.远程视频庭审系统(P7):是一种计算机辅助的同步庭审形式,利用音视频系统使位于检察院、法院、看守所不同地点的公诉人、法官、被告人三方人员,分别在的三个视频终端同时参与庭审。

    19.检察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P8):是指检察机关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有关标准,对涉密信息系统分等级实施保护,各级保密工作部门根据涉密信息系统的保护等级实施监督管理,确保系统和信息安全。

    20.“两个专项”整改活动(P8):是指保障律师会见权和文明办案两个专项整改活动。

    21.绿色司法(P10):是指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出发点,以重构检察司法内外和谐关系为落脚点,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实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有效提升司法质效的新型司法理念。

 

信息发布:凌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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