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容易发生性侵案件?(2)
来源:【临安新闻网 添加日期:2018-02-12

    2、见网友时

    案例一:小胡,19岁,平时特别爱用手机QQ、微信、陌陌等社交软件搭识女生。一天,他通过陌陌软件认识了同样喜爱玩手机的12岁女孩小燕。之后二人约定见面,并在见面后去了宾馆。在宾馆房间内,小胡对年仅12岁的小燕实施了强奸。小胡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案例二:21岁的小山与16岁的小何通过QQ聊天软件认识。一天晚上,小山通过QQ邀小何见面,并将小何带到自己家里。进入房间后,小山抱住小何将她压倒在床上,不顾小何反抗,想强行与小何发生性关系,后因小何呼吸急促、称有突发疾病而停止。小山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小山说,经过几天的聊天,对她感觉不错,想和她见面,看情况是否能发生性关系,半夜三更约她到房间来,就是想发生性关系,其想小何也应该知道的。

    检察官提醒:见网友,自从QQ等社交工具流行以来,就一直是个热门而敏感的话题。在此特别提醒,网络交友要谨慎,网友见面更需慎重。尤其是未成年人和女性群体,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要轻易约见陌生网友,以免受到不法侵害。一旦发生危险,也要注意方式方法,看是否有办法脱离危险,如案例二中的小何,她急中生智,采取了“装病”这样一种较好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心存顾忌,最终放弃了犯罪,小何也避免了受到进一步伤害。

 

信息发布: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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