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6日至2017年3月29日期间,被告人罗某某通过网上招聘的形式招募到犯罪嫌疑人陶某某,并安排陶某某等人至湖北省襄阳市某数码港上班。陶某某根据罗某某提供的客户资料,冒充平安普惠等公司的名义拨打电话联系被害人并加被害人微信,后通过微信联系被害人以能提供贷款需办理POS机业务为由在全国各地实施电话诈骗,并通过微信收取定金、中通等快递公司代收POS机押金的形式,先后多次骗取被害人钱财。其中犯罪嫌疑人陶某某个人诈骗22人次,诈骗金额42178元。最终,罗某某、陶某某等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在不知道对方真实身份的情况下,涉及到资金方面的行为,一定要谨慎。检察官建议广大市民在办理此类贷款业务时,不要嫌麻烦,应当前往当地正规的营业厅或公司门店、网点办理,在对方提出需要购买某种商品、缴纳保证金、公证费、手续费等费用的时候,要多留个心眼,确认对方资质后再进行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陶某某本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应届生。检察官在此也要提醒广大高校学生:大学生在走出校门,步入社会寻找就业机会的时候,要多加防范,多加甄别,发现问题应尽早悬崖勒马,切不可因为一时的贪念而放弃本应遵循的道德和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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