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利用微信聊天软件先后搭识被害人潘某某、彭某某,虚构自己有“奢姿牌眉粉”可以销售给被害人的事实,并要求被害人将货款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先行支付的方式,从被害人潘某某、彭某某处骗得人民币8740元。
【检察官提醒】 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网购成了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由于缺乏监管、缺少必要的金钱保障手段,部分聊天软件逐渐变成了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平台。 我们知道,大型的购物平台都有相应的保障体系,我们可以直接看到卖家的信誉,可以收到货物后再确认付款,卖家也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给平台,这些都使得我们的购物环境变得相对安全。但在聊天平台里,我们只能通过卖家的展示了解商品,我们无法获取卖家的信誉等级,无法看到其他买家的购买记录,甚至必须将钱先打给卖家,再由卖家发货,这无疑是有风险的。同时,由于没有第三方平台的介入,之后的售后和维权也会变得困难。因此,检察官建议广大网民,在网购时,应尽量选择大型的购物平台,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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