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至11月6日期间,犯罪嫌疑人邵某某通过在微信平台上发布可以帮助办理贷款的虚假广告骗得被害人信任,后借口办理贷款需要各种前期费用,先后从被害人楼某某、查某某、王某某等人处骗得现金人民币21569元,并挥霍。 经审理,邵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检察官提醒】 我们在平时的生活、生产、创业等方面,难免有资金周转困难的时候。而贷款是一种较为普遍也较为迅捷有效的应对方式。在一些大额的贷款金额面前,几千甚至几万的“手续费”就变得没那么显眼了,急于筹集资金的人为了贷到款,也会不惜多花点费用以便尽快解决燃眉之急,这就给犯罪分子钻了空子。所以如果想要贷款,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向银行或者有资质的公司进行贷款,不要被网络上所谓的“无抵押”、“低利率”等诱人的字眼迷住双眼,最终导致财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