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卞某某、李某甲经事先预谋、分工,伪造房产记载信息查询记录,隐瞒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名下房产被法院查封的事实,骗取被害人方某某、李某乙等人的信任,后以该被查封的房产进行抵押从被害人耿某某处借得人民币52000元。 经审理,周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卞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李某甲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提醒】 很多人会通过抵押房屋、汽车等不动产的方式,向亲戚朋友借款。对于借款人来说,可以尽快达到借款的目的,对于出借人来讲,可以使借出去的款项有保障。但是,一般的出借人基本都没有明辨对方证件文书真伪及有效性的能力。这时候就要多加留心,如果通过相关部门可以验证的,尽量不要怕麻烦,与对方一同去相关单位进行核实,如果确有无法核实的情况,在与对方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要将各类注意事项都罗列出来。如果借款人对借款事项不是很放心,或者涉及到的资金比较大,也可以请的律师代为拟定借款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借款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