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图景
来源:【临安新闻网 添加日期:2018-12-25

——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为例

章蓉 陆宋颖 单家和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 )

[摘要]: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经典样板,在全球化、城镇化的背景下,“枫桥经验”面临着价值重塑和转型发展。作为“枫桥经验”的重要实践主体,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共建共治共享、夯实基层基础、不断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基层检察室、五访工作制度等工作制度,着力构建社会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的多维化重塑。

[关键词]:枫桥经” 检察实践 社会转型 创新发展

历史、实践和人民造就了“枫桥经验”,“枫桥经验”也经受了时代和人民的检验,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1963年,毛泽东批示推广“枫桥经验”,55年来,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为主要特征的“枫桥经验”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一棵常青树。

一、转型时期“枫桥经验”的价值重塑

伴随着中国城镇化的推进,全球化的影响,“枫桥经验”也面临着转型的阵痛。如,如何突破“枫桥经验”主要基于熟人社会治理,适应城镇化的社区管理,外来人员管理等;如何赋予“枫桥经验”全球化治理特质,使其彰显旺盛的生命力等。我们只有坚持在创新中推进发展,“枫桥经验”才能老枝发新芽,迸发出勃勃的生机和智慧的光芒。

从传统价值观向以人为本价值观的转型。在中国传统的价值观中,强调以个人为中心,追求在人伦关系中处于较优越的位置,但缺乏对生命的尊重、权利的信仰和平等的意识。在新时期社会管理中,要着力构建新型的以人为本的价值观,要充分尊重人的生命与权利为基础的、以平等为准则的 ,注重理解与沟通、宽容与合作新型管理模式。当每一个管理者都把管理对象当做向自己那样的生命体给予尊重时,每一个个体都可以自由的追求美好生活时,“枫桥经验”必将变为“美丽新世界”。

从传统社区调解向专业化服务的转型。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移动网络的广泛应用、高速铁路的普及与发展,社会生活变化日益加快,熟人社会被半熟人社会所代替,传统熟人社会背景下稳定的生活方式和价值秩序被科技化的现代城市成活方式所打破,长幼尊卑及社会层次秩序受到严重打击并呈残破不全、参差不齐状,而与此同时,适应现代社会的契约精神、公共精神、法制意识、社会关系秩序尚未建立并合理配置 ,传统的社会矛盾化解措施的瓦解,窘境随之而生,推行专业化理念,引进新型服务体系,发展社会(网络)工作,用专业化的队伍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是社会管理的应然之举。

从单一政府提供服务向多元服务格局转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纵深发展和经济条件的改善,人民群众的物质需求、精神需求正逐步由温饱型向自我实现型升级发展,对公共服务由数量向质量、由低水平向较高水平发展 ,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的需求大幅上升。传统社会背景下政府单打独斗、大包大揽式提供公共服务的大政府治理模式难以维续。在现代社会背景下,政府各部门必须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创新发展两手都要硬,一方面坚持传统大政府的理念,对于食药安全、环境保护等事关社会稳定大局的根本性、基础性社会问题,要“亲力亲为”,另一方面对于可以由社会提供的服务,要坚持“学会放手”,彻底改变政府独立提供社会服务的模式,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模式,用“政府花钱买服务”的方法,让更多的优秀的社会服务组织融入其中,真正形成党和政府领导下的多主体服务格局。

二、检察机关贯彻“枫桥经验”的基本遵循

“枫桥经验”作为一项具有生命力的治理实践,亦经历从自治向法治的升级蜕变。在新时代语境下,55年前,“枫桥经验”绘成的能动司法治理谱系体现的法治理想,继续奏响当代的应然乐章,这也提高检察机关工作实效的必然要求。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55年来“枫桥经验”经久不衰,保持强大的生命力,源于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始终坚持走人民利益至上,这是“枫桥经验”的核心所在。在全面进入权利时代的今天,“枫桥经验”更加注重权利保障,坚持创造性的运用法治方式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力图通过发展经济、改善生活,促进人的素质提高,以减少犯罪诱因,实现防控犯罪目标。以特殊群体利益的保护为例,“枫桥经验”诞生之初,在以阶级斗争为纲、权利意识极度匮乏的20世纪60年代初,创造性的采用“文斗”这种温和的方法改造四类分子,尊重四类分子及其子女的人格和基本权利,“具有积极向上和良善温润的力量 ”,凸显人性光芒,弥足珍贵。新时期的“枫桥经验”更是突出人文关怀,如对外来务工人员推行亲情化管理、本地化管理,由户籍人员管理户籍人员。贯彻“枫桥经验”,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应当深刻领会“枫桥经验”的人本理念,把人本司法贯彻到每项检察工作中去,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尤其要重视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和特殊群体利益的保障,这也是“枫桥经验”的精髓所在。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55年来“枫桥经验”历久弥新,生机勃勃,源于其坚持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管理理念,这是“枫桥经验”的关键所在。枫桥人坚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的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聚合社会力量,推进社会治理形成合力,与此同时,注重用经济发展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同步发展,保障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如,针对新时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枫桥人认识到问题产生的最根本原因是社会发展不协调、不平衡,要依靠调和或化解来解决,构建了完善的矛盾化解体系,坚持协调公检法司、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有机衔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构建多元矛盾化解主体、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利益表达机制,实现有效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贯彻“枫桥经验”,要深刻领会“枫桥经验”中共建共治理念的深刻内涵,聚焦社会关切,积极搭建社会治理平台,融入和吸纳各方积极因素,推进社会治理;要立足检察职能,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紧扣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节点、关键环节,落实工作举措,做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坚持夯实基层基础。55年来“枫桥经验”依然活力四射,诉说着同样的精彩,源于其注重基层基础建设,这也是“枫桥经验”的源泉所在。“枫桥经验”就是加强基层基础治理的经验,其发源于基层,作用发挥在基层,反过来又指导基层,并在基层实践中发展、成熟和壮大。新时期“枫桥经验”更加注重基层基础建设,其“四前”工作法(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建立了一个反应灵敏、能及时发现矛盾的预警体系,大量的矛盾纠纷苗头得到及时反馈传递,大量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有效解决;坚持“教育人、改造人、提高人”的原则 ,坚持人是根本目的,反对把人作为手段,始终致力于人的帮助和教育,坚持通过提高人的素质促进和提升社会治理。检察机关要是始终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根本性、战略性任务来抓,坚持重心下移,工作下沉。要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社会的优势,在服务群众、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维护稳定上下功夫,为党委和政府排忧解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指导,着力提高基层群众法律素养,厚植法治意识,引导理性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壮大基层治理的群众根基和依托。

坚持不断开拓创新。岁月更替,风雨洗礼,“枫桥经验””踏歌前行,源于其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实践品质,这是“枫桥经验”的动力所在。“枫桥经验”是中国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经典范例,在其发展过程中,始终能迅速适应时代变化,持续创新,内涵不断得到扩展丰富,展现了强大适应能力和容纳能力,体现了历史造就和与时俱进的统一。以互联网时代为例,枫桥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构建了遍布全镇的网格长、网格员和热心群众,用智能移动共同织起了一张覆盖全镇的信息搜集网,为源头发现矛盾提供了先机。 检察机关要积极转变思维方式,牢牢把握时代发展脉搏,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凸显检察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主动适应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自我主动加压,大胆尝试,砥砺前行,落实以人为本、践行多中心治理、以人为本理念。要着眼互联网时代,提升执法办案效率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三、“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画卷

(一)首创“五必访”工作法,在走访中践行“枫桥经验”

2017年5月以来,临安区院在公诉环节首创“五必访”工作法,对于破坏环境资源、非公有制经济、侵犯知识产权、未成年人和不起诉五类案件走访被害人、当事人及所在单位、基层组织、行业协会、等部门165次,当面进行释法说理152次,努力打通检察机关服务基层的“最后一公里”。该做法在省、市检察院“枫桥经验”专题调研报告中以“临安模式”予以肯定。

诉前会议主动“约”访。将“五必访”工作法与诉前会议试点正作有机结合,主动召集侦查人员、当事人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通过诉前会议主动听取各方诉求,就案件定性证据采信等问题达成共识,以达到排除办案质量风险促成认罪认罚等目的。如在办理刘某某人串通投标诈骗案时,该案近百户业并多次集体上访,“1818黄金眼”节目作专题报道,案件事复杂、办理难度较大。承办检察官经多方走访后召集消防大队、辩护律师、被害单位代表等召开诉前会议,就案件定性、赔偿款项等问题充分讨论,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联合办案组共同“走”访。一是“公诉+民行”联合走访。出台《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内部协作的规定(试行)》,对于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由公诉、民行部门成立联合办案组开展“走”访。执行该制度以来,联合办案组实地“走”访17次,共同审查摸排公益诉讼线索7件。二是“公诉+检察室”联合走访。对于两昌地区高发的涉山核桃产业、非法持有枪支等具有明显地域特色的案件,公诉、昌化检察案开展联合走访,全方位调查评估案件情况。如在办理王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时,该院通过走访了解到当地村民故意毁环树木现象时有发生,遂在巡回法庭组织当地村民观摩庭审,开展警示教育。三是邀请有专门知的人联合走访对于环保、涉税、知识产权等案件邀请林业专家鉴定人员等参与走访7人次,提出专业性意见。

亲历性审查实地“下”访。一是将实地两勘列为下访新增内容,要求承办检察官实地复勘现场和复勘后果,亲临现场直观了解案发现场情况和案后修复情况。二是将“三问”列为“下”访必经步骤。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涉非公有制案件时,承办检察官必须问村、问镇、问行业主管部,全方位了解案情,实地走访核实相关证据。三是对实地“下”访中发现的企业、行政管理漏洞等,承办检察官提出检察建议5份,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如在办理杭州某工具有限公司负责人来某某污染环境案时,该院向区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五金行业加工产生污水行为进行统一规范处理。该区环保局积极采纳建议内容,并会同镇政府立即进行整改,取得良好效果。

不起诉案件全面“问”访。一是拟不起诉案件走访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全覆盖。2017年5月以来,临安区院作出不起诉决定91件93人,走访当事人所在家庭、单位、村委94次,走访被害人、证人、主管部门8次,“问”其家庭关系、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等情况。二是未成年人拟不诉案件走访被害人和涉罪未成年人所在家庭、单位、镇街全覆盖。该院拟作相对(附条件)不起诉的5起未成年人案件,走访被害人10次,重点问其因犯罪行为受到侵害的情况、赔偿情况以及是否愿意谅解等意见;走访涉罪未成年人所在家庭、单位、街道团工委、区关工委7次,“问”其生活、工作状况及帮教监护条件等情况。

法治宣讲团案后“回”访。通注“回”访找准基层法治需求,确定环保、涉企、涉农、侵犯知识产权等主题,有针对性地提供“菜单式”法律宣讲服务。如结合两昌地区农村、企业多发性刑事犯罪,在昌化、龙岗、湍口等地开展基层法治宣讲6场,受教育村民、企业主600余人次;结合走访区关工委、区教育局等部门反映较强烈的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网络犯罪、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高发等问题,撰写专题调研报告,并以此为主题开展“法治宣讲进校园”系列活动12场,受教育学生750人次等。

(二)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在探索中践行“枫桥经验”

2017年以来,临安区院立足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其中,杭州市临安区鱼香楼酒店违法排污案被评为2017年度全省、全市检察机关民行监督与公益诉讼典型(精品)案例,卢某某滥伐林木案为全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院沈亚平检察长在全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现场会上作交流发言。

坚持点线面结合,助力水环境治理。临安地处太湖源和钱塘江两大水系源头,境内有昌化溪、天目溪、南苕溪、锦溪等河流,是浙西北的重要生态屏障和杭嘉湖地区重要的优质水源供给地。临安区院以临安鱼香楼酒店违法排污案为发力点,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的形式推动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高效解决本地长期积累的餐饮行业无证排污、雨污合流问题,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同时联合11家行政机关出台《临安区主城区餐饮修车(洗车)行业整治实施方案》,以点带面,将违法排污专项整治从餐饮行业向修车洗车等涉水行业全面铺开,明确违法行为抄告、工作例会、信息报送、验收联办、责任追究五项长效管理机制,助力全区雨污分流处理全覆盖工程逐步拓展,取得良好效果。

坚持一体化监督,落实生态修复责任。临安森林覆盖率76.55%,拥有天目山、清凉峰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青山湖国家级森林公园,曾获得“中国最佳养生休闲旅游城市”、“浙江省十大养生福地”等称号。临安区院以发生在清凉峰自然保护区内的卢某某滥伐林木案为切入点,探索以专家出具评估意见书的模式确定的行为人民事责任,以诉前会议形式有效化解卢某某树木被收归国有但未得到补偿的历史遗留问题。判决生效后,派员参加当地司法所的入矫宣告仪式,以监督刑罚执行的刚性约束要求卢某某严格履行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在前期补植的基础上做好养护工作,保证补种树苗的成活率,真正实现补植复绿,并出台内部协作机制,着力打造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基层检察室多部门参与的“一体化”执行监督网络。该院被中央电视台、检察日报、正义网等十余家省级以上媒体报道,实现了办案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坚持三曲齐奏模式,全面履行法律监督。临安区院在办理临安某摩擦材料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过程中,探索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三曲齐奏”办案模式,被《杭州检察信息》推广。该案中,因环境土壤检测时未检测出重金属污染物,导致无法量化涉案公司污染环境的损害后果和修复方案。为解决该难题,临安区院经多方沟通后提出替代性公益修复方案,即由该公司与镇政府签订施工协议,以其承建龙岗镇炒货城污水管网提升工程中的松海路段排污管道安装工程的方式来履行民事责任。另外,临安区院作为公共利益代表一方,与涉案公司就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磋商,经磋商形成生态修复补偿共识。涉案公司投入11余万元完成上述工程后,该院邀请区环保局专业人士对该工程进行评估,并综合评估意见和政府、行业、社会评价后,认定该公司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形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已经消除且社会公共利益已经获得有效救济,就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诉前和解。另外,该院还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依法向区环保局发送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涉案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局采纳检察建议内容,依法作出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建设和拆除外排水沟,并处以罚款25.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打造“检察官说法”品牌,在办案中践行“枫桥经验”。

2017年以来,临安区院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推出“检察官说法”专题案例50期,提供“检察官说法”系列宣讲37场,努力打造有临安特色的以案释法模式。

开辟说法专栏,“线上”+“线下”同步推送。2017年4月,临安区院在《今日临安》、平安临安、临安检察微信公众号同步开设《检察官说法》专栏,推出“检察官说法”专题案例50期,用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分受众、分系列以案释法。受众主体涵盖未成年人犯罪、老年群体防诈骗、校园群体防性侵、电商群体防侵害;专题内容涵盖涉企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诈骗犯罪等。

开展普法宣传,“平面”+“立体”同步进行。临安区院对本地区常见多发、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例进行系统梳理、分析研判,以知识产权保护、农村常见犯罪等主题编撰“检察官说法”宣传读本6本,共计发放1万余册。推出“菜单式”宣讲,进校园、入企业、走乡镇、下村落开展“检察官说法”宣讲37场,受众1.7万余人次。

提供法律咨询,“智能”+“人工”同步上线。开展“一年一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非公企业家、市民代表走进检察机关,以参观讲解、座谈交流等形式加强“面对面”沟通。依托临安检察微信公众号设置固定栏目,每周一推送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案件情况,每周五推送开庭公开,主动为社会公众提供精准、便捷的案件信息公开服务。

推动当地审判,“警示”+“预防”同步开展。临安区院从服务大局、地域特点、司法关怀等维护,积极推动法院开展刑事案件当地审判,让“公诉检察官”走进村镇、走进群众。该院在办案中发现於潜、太阳、潜川三镇涉税案件占全区同类案件的60%,遂以服务非公经济主题日为契机,推动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在於潜巡回法庭公开审理,并邀请三镇数十名企业家观摩庭审、庭后座谈,以真实案例警示法律红线,以座谈交流提供防范对策。

 

信息发布: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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