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年(检察篇)
来源:【临安新闻网 添加日期:2019-02-18

2018年,区人民检察院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区委决策部署,全面强化法律监督,深入推进改革创新,从严加强队伍管理,努力推动临安检察转型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成绩突出集体、杭州市级先进基层检察院等集体荣誉22项、个人表彰奖励46项。

亮点一 创的这个试点,最高检推广

2018年6月21日,区人民检察院诉前会议试点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公诉工作情况》形式推广。

诉前会议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人员召集,侦查人员、辩护人以及诉讼代理人共同参加,就有争议的问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活动。2017年5月,区人民检察院被确定为诉前会议全省试点单位。过去一年,该院先后在二十余起案件中召开诉前会议,在促成认罪认罚、督促补植复绿、刑事和解、排除办案质量隐患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如办理竺某某、戚某某等人非法拘禁一案中,在侦查阶段戚某某对犯罪事实拒不供认。承办检察官首次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组织在看守所远程提审室的戚某某、在检察院接待室的侦查人员,及戚某某的辩护人召开诉前会议,并从事实认定、案件定性、危害后果等角度,对戚某某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戚某某当场表示认罪认罚并在具结书上签字捺印。该案最终以简易程序起诉到区法院,并当庭宣判,提高了庭审质效。

村民王某某为培育自家的山核桃林,通过环剥树皮的方式毁损村集体所有的、树龄长达百年的6株麻栎树,致使树木死亡。村委及村民因对麻栎树被毁可能引发自然灾害感到担忧,而与王某某产生矛盾。公安机关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以诉前会议为平台,邀请王某某本人及家属、侦查人员、当地村委成员共同参与,一方面向侦查人员解释罪名变更的法理和法律依据,侦查机关对案件定性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予以认可,另一方面通过细致沟通,促使王某某认罪认罚,主动提出自愿履行补植复绿义务并接受村委监督,化解了与村委、村民之间的矛盾。

亮点二 办的这件案子,是全省首例

2018年3月9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卢某某滥伐林木一案在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全省检察、法院系统的相关负责人,及我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当地村干部和村民观摩了庭审。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精品案例,被中央电视台、检察日报等十余家中央媒体报道,并得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肯定。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运用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向法庭重现了案发后现场生态环境遭破坏的原貌,申请专家出庭作证,针对卢某某的滥伐林木行为的定性、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补植复绿的依据等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辩论,并结合本案实际进行了法庭教育。法院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卢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在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生物防火带上补种防火树种223棵,限期一个月。卢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3月12日植树节当天,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带领相关科室人员,与清凉峰管理局林业工程师、当地村干部一同前往防火带补植点,实地跟踪卢某某补植复绿履行情况。

在办理本案时,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一案一探索”,探索专家出具评估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刑民合并审理、监督执行落实等办理模式,为全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临安样本。

2018年,该院办理的3件公益诉讼案件获评省、市级精品(优秀)案例,一项工作机制获评市级精品事例,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一周年成绩突出集体,也是杭州地区唯一获此荣誉的检察院。

亮点三 做的这项工作,属全省首创

区人民检察院全省首创的“五必访”工作法,在省、市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专题调研报告中以“临检模式”予以肯定,并评为2018年度全市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优秀事例。过去一年,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约、走、下、问、回等五种方式,共走访相关人员、单位248次。

一是诉前会议主动“约”访。如在办理刘某二人串通投标、诈骗案时,该案近百户业主多次集体上访,办理难度较大。承办检察官多次走访相关单位与人员后召开诉前会议,就案件定性、赔偿款项等问题充分讨论,促成一致意见,两名犯罪嫌疑人当场签订具结书,实现案结事了。

二是联合办案组共同“走”访。如在办理王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时,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了解到当地类似现象时有发生,遂在巡回法庭组织当地村民观摩庭审,开展警示教育。

三是亲历性审查实地“下”访。如在办理某厂负责人污染环境案时,该院走访了解到该厂的周边企业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安全隐患,向相关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该部门立即会同当地进行整改,取得良好效果。

四是不起诉案件全面“问”访。做到对拟不起诉案件走访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全覆盖,对未成年人拟不诉案件走访被害人和涉罪未成年人所在家庭、单位、镇街全覆盖。

五、法治宣讲团案后“回”访。如结合两昌地区农村、企业多发性刑事犯罪,在昌化、龙岗、湍口等地开展基层法治宣讲22场,受教育村民、企业主3000余人次。

亮点四 推的这个模式,成杭州精品

2018年5月17日,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在於潜镇地风山正式成立,这是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团区委、区关工委共同打造的“三位一体”观护帮教新模式。过去一年,共开展观护帮教17人,获评全市未成年人检察精品事例。

三位一体,是指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作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采用定点企业观护帮教、於潜观护基地观护帮教和所在村社区观护帮教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立体观护帮教模式,同时在考察期内对未成人观护帮教实行积分制考核,根据积分情况决定最终处理结果:

一是企业观护帮教。与杭州临安鹏宇电子有限公司共建“青春桥”观护基地,涉罪未成年人根据其本人意愿决定是否进入基地工作,基地负责为观护对象提供合适的工作,加强对观护对象在工作期间的监管和教育,督促按时完成工作和考察帮教的内容,配合检察院做好观护工作。

二是於潜观护基地观护帮教。与区司法局共建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与团区委就丰富观护内容深度合作,每月组织涉罪未成年人进入园区参加军事训练、法治教育、心理辅导等培训活动,以及除草、松土、种植等劳动,并根据需要邀请父母参加,培养阳光心态,修复亲子关系。

三是村社区观护帮教。与区关工委合作,由关工委落实涉罪未成年人所在村、社区工作人员作为帮教志愿者,负责定期与观护对象沟通交流,了解思想动态,组织参加公益服务、公益劳动等活动,参加培训学习,配合检察院做好观护工作。

四是考核。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帮教考察期的表现情况实行积分考核,根据未成年人的得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或缩短考察期、不起诉或提起公诉。

亮点五 开的这个讲堂,变铁军摇篮

近年来,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以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依托“临检讲堂”等多元培育平台,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庭审观摩、法律文书评比等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完善干警知识结构,切实提升办案能力。2018年,全院共有30人次在市级以上各类评比活动中获奖,先后斩获新时代浙江省“万名好党员”、“杭州市公诉标兵”、“杭州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审查报告制作优秀成绩”、“杭州市公诉新秀优秀潜力奖”等多项荣誉。

这里锤炼党性,以党的建设引领检察队伍建设,举行宣讲十九大精神、举办微党课比赛、开展青年朗诵红色经典书籍读书沙龙活动、重走一大会址,这里是政治铁军的摇篮;这里提升业务,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引导,研读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联合滨江区人民检察院举办辩论赛、邀请阿里巴巴负责人讲解如何运用大数据和云共享等新技术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这里是专业铁军的摇篮;这里比学赶超,秉持素能强检理念,学习身边典型先进、组织岗位练兵、开展公诉实务笔试,这里是素能铁军的摇篮……

该院开设的“临检讲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实际,通过“个人宣讲+共议、共看、共行”的方式,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先进个人或者该院优秀检察人员代表作为宣讲人员,细化宣讲主题,丰富活动形式,不断提升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努力锻造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过硬的临检铁军。截至目前,临检讲堂已连续开设15期,取得良好效果,堪称“铁军摇篮”。

 

信息发布: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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