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依法对“1013儿童绑架案”被告人提起公诉
来源:【临安新闻网 添加日期:2019-04-16

9日,区人民检察院以绑架罪,依法对“1013儿童绑架案”被告人王某某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18年10月13日8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锦北街道万马桥北侧桥头公园附近遇到正在玩耍的被害人胡某某(男,5周岁),以带被害人去看钓鱼为名将被害人带离其监护人,后又以给被害人买零食为借口将被害人诱骗至其驾驶的白色起亚牌越野车上,并驾车驶离现场。在开车前往太湖源镇青云村途中,被告人王某某从被害人胡某某处问知被害人奶奶的电话,后通过手机拨打对方电话,以被害人为人质向被害人家属勒索钱财200万元。其间,被告人王某某为防止被害人逃跑、呼救,用绳带捆绑被害人手脚,用胶带封堵被害人嘴巴,并用拳头在被害人背上殴打2拳。至次日凌晨5时许,区公安分局民警在锦北街道苕溪时代生活广场西面停车场被告人驾驶的车辆内,将正在休息的被告人王某某抓获,同时成功解救被害人胡某某,并缴获作案工具绳带、胶带、手机等物品。

案件发生后,区人民检察院立即提前介入,在了解案情和在案证据的基础上,就继续侦查取证向区公安分局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随后,走访区教育局,就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受害儿童及监护人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等问题进行交流,并就加强安全教育向区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了解到被害人胡某某平时由爷爷奶奶照顾,案发后出现一定消极心理应激反应,但其爷爷奶奶均患病,而被告人王某某无力赔偿,造成被害人生活、治疗困难后,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对被害人胡某某开展司法救助,并联系区安康医院心理专家对被害人进行心理测评和疏导,被害人目前恢复状况良好。

 

信息发布: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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