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在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多次从他人处以12.5元至15元不等的低价购买假冒广州宝洁公司旗下“海飞丝”“沙宣”“潘婷”商标的洗发水,后以30元至42.5元不等的价格通过淘宝网开设的三家网点进行销售。被告人陈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共计66万余元,扣除虚假交易及邮费,实际销售额为44万余元。2015年6月,被告人陈平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家中被抓获,并当场缴获假冒“海飞丝”“沙宣”“潘婷”等商标的洗发水210瓶。 临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30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君说 被告人陈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网络时代,万物互联,隔着手机屏幕,我们很难分辨货品真假,在享受网上购物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难免陷入假货的陷阱。利用网络平台售卖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事例屡禁不止,在淘宝网、微信朋友圈等平台购买东西也得再三谨慎。同样,在电商平台出售假冒商标的产品,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检察君提醒,做生意最重要的是诚信,网络为经营者提供一个销售的平台,但如果为了谋取私利坑骗他人,最终坑害的将是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