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互联网售烟涉罪
来源:【临安新闻网 添加日期:2019-11-06

基本案情

2016年4月起,被告人官某某为非法获利,在明知未取得卷烟销售资格的情况下,使用QQ、微信与买家商定卷烟的品种、数量、价格,买家通过微信转账、红包等方式将货款支付至其所用的微信账户,由其联系上家将卷烟快递给买家。截至2016年12月案发,被告人官某某自行或者通过下家销售卷烟共计55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官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检察君说

与上期《真的有“内部烟”吗?假的!》不同的是,本案中官某某销售的是真烟,因此上期被告人所涉罪名是销售伪劣产品罪,而本案官某某所涉罪名是非法经营罪。检察君提醒,互联网售烟,无论真假,都是违法行为,个中缘由,且由检察君细细道来。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利用互联网、微信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呈快速增长的趋势,不法人员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销售假冒和走私卷烟的行为破坏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严重危害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从网上购买和销售卷烟主要有三个危害:一是扰乱了正常卷烟秩序,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由于网购的卷烟多数为假冒卷烟,系地下窝点非法生产的,不可能取得国家许可,因此,假烟逃避了国家税收,对真品卷烟销售造成冲击,扰乱了正常卷烟经营秩序。二是网购的卷烟对消费者危害更大。因网购的卷烟多数系地下小作坊生产的,从原料来源、卫生条件、生产流程等都得不到保障,有的甚至对烟叶、烟丝采取硫磺熏蒸、喷洒化学制剂等非法手段进行保存和调色,对消费者身心健康危害更大。三是网络购销卷烟没有维权渠道,且一旦触犯刑罚,将面临法律追究,对于面临学业和就业的学生来说,得不偿失。

互联网售烟本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隐蔽性较强,是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新形式,是国家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互联网销售卷烟包含虚拟行为,“两头不见人”不但令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难以监管,还极可能出现诈骗行为,致使“买家”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另外,由于通过互联网销售卷烟很难确定购买者的身份,这就为未成年人购买烟草制品提供了隐形渠道,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成长。

 

信息发布: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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