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践行检察人的神圣使命
来源:【临安新闻网 添加日期:2019-11-07

或许在进入检察院之初,很多人都没有认真去想过为什么要来检察院工作,包括我自己。确实,在成为检察院一员之前,我不过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站在校园和社会的十字路口,只因为是法学专业的学生,自然而然就会尝试考取检察院。彼时,我的人生正在悄然发生变化,但当时的我还未察觉。

当我逐渐适应检察干警的角色,心中的答案也在慢慢浮现,“检察初心”越来越清晰。当我第一次旁听学习庭审,第一次协助反贪局办案,第一次在前辈指导下审查案卷,毫不夸张地说,检察官三个字似乎在我眼前闪耀,心中的职业自豪感和使命感油然而生,这时的我觉得投身检察事业就是为了成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

之后我陪同提审、开庭的机会越来越多,切身感受到检察官的威严,也接触了各种各样的犯罪嫌疑人,即便只是在外围接触案件,也能够深刻体会到被害人的痛苦,也会对犯罪行为深恶痛绝,那时我对检察使命的理解是指控罪行,打击犯罪。

后来,我开始在员额检察官的指导之下亲自审阅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审查报告以及出庭支持公诉,我对检察工作的感受又变了,不仅仅是工作变多、变累了,更多的是对案件的理解和感受变了。我逐渐理解法律监督的含义,开始省视自己成为检察干警的动机,重新探寻投身检察事业的初心。

最近我在办理两个关联案件时深刻体会到了审查起诉工作的法律监督作用。在办理某案过程中,通过仔细核实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发现公安机关查证的同一犯罪事实可能同时涉嫌两个罪名,需要谨慎分析案件定性,因为在不同的罪名认定之下,犯罪嫌疑人所须承担的刑事责任存在较大的差别。我在发现问题后立即与员额检察官展开探讨,并寻找相关理论知识进行分析,最终按照想象竞合犯的理论,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并通过认罪认罚制度让犯罪嫌疑人获得充分的诉前法律帮助,理解和接受我院所做出的指控,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我们不但发挥了积极指控犯罪的职能,精准打击了犯罪,同时又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使其认罪悔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而在同期办理的另一个非法拘禁案件中,证据材料反映犯罪嫌疑人可能还存在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该案件涉嫌非法高利借贷,当时正值严厉打击“套路贷”案件,因此我在发现该线索之后并未急于给出结论,多次联系公安机关进行证据补充,之后与员额检察官对于正常民间借贷、高利借贷以及“套路贷”行为进行了辨析探讨,根据在案的证据,我们一致认为本案仅是非法催讨高利借贷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没有设置借款陷阱,恶意占有被害人财物的非法目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最终也通过认罪认罚制度促进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

两个案件的“一增一减”着实花费了员额检察官和我不少精力,但是通过认真、谨慎的审查,使有罪之人受到准确的法律追究,而且在扎实的法律分析支撑之下,让犯罪嫌疑人心服口服。在这个过程中,我愈加坚定了自己的初心,那就是作为人民检察官应当坚持维护公平正义,尊崇法律,正确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

经过大量案件的办理,我逐渐明白检察人的初心和使命不是简单地打击犯罪这么单薄,检察官身上不单是有光环,更多的是担负着国家法治的重担。现在我不仅会因成功指控犯罪感到自豪,也会因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而感到心安。我也不再一味指责犯罪嫌疑人的不是,而会花更多的时间倾听,用法律和情理去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在打击犯罪之外更加注重预防犯罪。  第二检察部 姜俊

 

信息发布: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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