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上海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余某某诈骗一案中,余某某先后多次在京东商城、亚马逊商城购买某国际品牌签字笔、钱夹等商品,同时又从网上购买相仿的假冒商品以假充真,用调包的方式向购物网站申请退款或换货,累计非法获利人民币15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余某某被判处刑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君说 被告人利用网络购物“消费者可在七日内无条件退换货”的规定,以调包的方式骗取退款或商品。规则被恶意利用,伤害的是电商和消费者双方。频发的案件,提醒电商要优化退换货的内部流程设计,缩短检测周期,提升检测水平。同时,电商可通过暂时冻结退款的方式,预留充足时间鉴定退货真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