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有机蔬菜200斤 拘役五个月
来源:【临安新闻网 添加日期:2021-03-10

清凉峰镇依靠独特的自然环境和气候,大力发展高山蔬菜种植业,成为了远近闻名的有机蔬菜小镇。全镇建有有机蔬菜示范基地和蔬菜生产特色村十余个,一年产值近千万元。近期,小镇多家蔬菜基地里频频上演现实版的“偷菜”。

隔三岔五就来偷菜 一偷就是几十斤

“我们之前觉得偷拿几棵菜,也都懒得报警。但这次是真的忍无可忍了!这几个月来,隔三岔五就有人来偷菜,我们每天凌晨两三点施肥,早上还要浇水,辛辛苦苦种些菜,小偷却把这当成自家菜地似的,每次都偷个五十、上百斤!”被害人商先生愤愤说道。

2017年开始,商先生在临安区清凉峰镇九都村东坑桥头承包了100亩地种植各类蔬菜销往杭州的饭店。2020年年中,商先生发现菜地里刚刚长好的大蒜、西蓝花、小番茄等蔬菜被人偷了,大白菜、长豇豆、南瓜、芹菜等普通蔬菜也没有被人放过,大白菜动辄就被偷掉几十斤。

多次偷窃前科 却仍贪图便宜去偷菜

经过侦查,有多次盗窃前科的许某被锁定为嫌疑人。当时,许某在某食品厂里工作,该食品厂正位于被偷的蔬菜基地附近。今年2月7日晚许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许某对自己多次盗窃有机蔬菜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我都是天还没亮的时候去偷菜的,骑着摩托车去偷。第一次偷了大蒜、西蓝花、芹菜,后面三次偷的都是大白菜。每次都装了2个大半袋蛇皮袋,大概有50斤。”

据调查了解,许某偷来的蔬菜除送给邻居部分外,其余均是用于自己食用。而许某是有稳定工作的,工资也足够其日常生活开销。“我知道基地里的菜是被人种出来拿去卖的,我就是贪图小便宜才去偷菜的。”许某交代道。

最终,许某的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临安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许某提起公诉,许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近日,办案检察官实地走访了被害人,了解到清凉峰镇其他蔬菜基地也存在不少被偷的情况。临小检在此郑重提醒大家: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有些事看上去是很小的事情,但错事千万不能做,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坚决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一旦触犯法律,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信息发布: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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