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山有幽兰 行间绽芬芳
来源:【检察日报 添加日期:2021-04-07

——记2020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黄飞兰

“在办案中既要有司法的力度,也要有人情的温度;既要确保法律公正实施,又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20年,黄飞兰(前排左一)和她的团队成功化解各类行政争议16件。

有这样一位检察官,她以柔肩担道义,丹心映检徽,犹如山谷深处的一株幽兰,静吐芬芳,香在无心处;她常说,“我们在办案中既要有司法的力度,也要有人情的温度;既要确保法律公正实施,又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也是她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始终坚守的信条。

她,就是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黄飞兰。

开启省内“遗落之诉”实质性化解的先河

自2019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以来,面对新任务、新挑战,黄飞兰迎难而上。

2020年3月13日,黄飞兰接待了前来临安区检察院申诉的郝某。郝某称,他的养殖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2016年,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之后,郝某及时拆除了养殖棚,并亏损处置了牛羊。由于当时镇政府工作人员口头答应会协助他解决处罚之事,郝某就以为自己不用再缴纳罚款了。后因政府工作人员调动等原因未对此事予以跟进处理,致使郝某既未及时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2020年1月,郝某突然接到当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要求他履行罚款10万元、加处罚款10万元的执行义务。郝某对此不服,于是到检察院申请监督。

经审查,黄飞兰发现法院的执行行为并无不当,但案件确实存在行政争议问题。如果单纯拒绝郝某的监督申请,显然无法实现案结事了。经调阅法院、行政机关卷宗,对案情进行全面审查,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黄飞兰认为该案争议存在化解的可能。

“怎样才能实质性化解争议,切实实现案结事了政和?”黄飞兰埋头苦思。在杭州市尚未有相关经验做法可借鉴的情况下,黄飞兰带领办案团队组织召开了全市首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听证会,邀请律师、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等参加。

听证会上,郝某充分表达了申请事项及理由;黄飞兰就调查的案件事实展示了案件证据,阐明了法律适用;在此基础上,听证员对郝某的行为是否符合减免加处罚款条件充分发表意见,均认为加处罚款并非全由郝某个人原因所致,其所在镇政府工作人员口头承诺的行为也存在一定过错,郝某若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可依法减免加处罚款。听证会举行次日,临安区检察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综合听证会的评议意见,在依法公正的前提下,出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书,形成意见:郝某在及时履行行政罚款义务的前提下,可依法免除加处罚款。该化解意见得到法院认可并采纳。几天后,郝某主动到法院缴纳了10万元罚款。

该案开启了浙江省“遗落之诉”实质性化解的先河。“多方坐下来、面对面,把矛盾和争议焦点摊开来、说明白,共同协调破解难题,促进争议实质性化解,让群众的合理诉求与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就是我们努力的目标。”黄飞兰说。2020年,黄飞兰和她的团队充分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成功化解各类行政争议16件,实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诉求3800余万变80万,“告官者”变护林员

2019年,临安村民廖某一纸诉状将浙江省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称管理局)告上法庭,提起高达3800余万元的行政诉讼。

原来,廖某在1996年签订协议承包了村集体一块山林地,并开展了生产经营活动,陆续在该地块投入各项资金达数百万元。廖某在办理了涉案山林地的林权证后,以该林权证折价出资3500万元入股某公司。2018年,该公司欲在所承包的山林投资开发生态度假村及风电项目,但却被告知因所承包的林权区域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无法立项不能开发。在此期间,廖某因经营不善及林地不能开发等原因,公司资金链断裂,陷入困境,又因为大量欠款,被起诉至法院。

廖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管理局补偿其损失3800余万元。

2020年4月,临安区法院邀请临安区检察院参与化解此案。受邀后,黄飞兰调取并查阅案件相关材料,与办案法官充分沟通,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并分别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黄飞兰审查后认为,此案系一起因历史遗留问题而引发的行政补偿案件,其争议焦点在于最初保护区成立时廖某是否已经拥有了该山林的承包权、廖某要求管理局补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是否于法有据,以及如何确认补偿数额。本案涉案标的额巨大,一边是个人权益,一边是国家利益,如何依法妥善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平衡两者的关系,成为摆在黄飞兰面前的一道难题。

黄飞兰注意到,虽然双方对于补偿金额有差距且都心存顾虑,可还是有和解的基础。但是,双方就林权证是否合法、经营权是否收回、能否补偿、补偿金额等问题意见迥异且相持不下,使案件陷入僵局。黄飞兰从实际情况出发,就案件的争议焦点提出自己的看法——廖某以评估报告作为巨额赔偿依据存在诉讼风险,补偿需要提供确凿的法律依据,而且也需要在合理范围内;同时,管理局也不能因为对保护区的管理而使个人合法权益受损。

“检察机关参与化解工作既要保护个人利益,也不能让国家利益受损,更不允许以国有资产的流失为代价来平息问题。”黄飞兰郑重表示。

“廖某如果不再实际经营山林,将失去收入来源。即使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了,也会产生新问题。”对此,黄飞兰苦思冥想后,提出了一个大胆的想法:“管理局能否将廖某聘为护林员?这样既保障了廖某承包经营权被收回后的收入来源,又能使林区切实得到保护。”

最终,廖某与管理局达成了补偿80余万元的行政诉讼和解协议,这80万元包括了廖某30年承包款及前期林地便道、管理用房、人工成本等支出。同时,廖某也由行政诉讼原告成为一名护林员。至此,这道争议数年的综合治理难题终于得到化解。

在办理这些棘手案件同时,黄飞兰还积极与区法院、区司法局沟通协调,促成法、检、司三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信息联通、工作联动、争议联调等机制,探索出了有序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阶段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新路径。

一手托两家,以类案监督提升监督质效

“现在我们国家已经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越来越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已在行政案件包括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得到越来越多的体现。”黄飞兰认为,行政非诉执行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权威至关重要。所以,她坚持“一手托两家”,以类案监督提升监督质效,促进行业治理、系统治理,既监督审判机关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黄飞兰将国土领域作为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重点领域,带领干警梳理了近年来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所有行政裁定,对裁定涉及的罚款履行情况进行核实,对查明未缴纳罚款且法院未及时移送执行的案件,以及行政部门错误申请执行的行为,分别提出检察建议予以纠正。在发现有关部门无故放弃部分执行标的的行为时,她分别向有关部门及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有效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权威。

“不就案办案,办案结束后也要做好后半篇文章。”这是黄飞兰从事检察工作多年来积累的经验。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中,她不拘泥于具体个案办理的层面,努力查找规章不健全、程序有漏洞、执法不规范等机制问题,并通过检察建议、联席会议、口头沟通等方式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完善机制,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在同事们眼中,黄飞兰就像那山中的兰草,“自少枝条分,不争花卉春”。从事行政检察工作以来,她以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作出了突出的工作业绩,同时带领她的团队,攻坚克难、创新发展,为做实行政检察贡献自己的力量。近年来,她所带领的临安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被浙江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她个人荣立三等功两次,并被评为2020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

 

信息发布: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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