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通报
来源:【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 添加日期:2021-08-27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自觉抵制说情干扰,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都要主动记录报告。“三个规定”明确对检察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规依纪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规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先后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对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定期向社会公开“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要求,推动“三个规定”落实落细,现将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021年1-6月,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59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教育引导。进一步加强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宣讲教育,抓住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契机,通过党组会、中心组会议、支部会议、线上和线下学习、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全院人员进一步深化学习“三个规定”等规定,学习传达上级院领导的指示批示及月份通报精神,对所有新进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学习,并进行闭卷测试,实现“三个规定”深入人心。特别是深化警示教育,开展典型案例学习,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二、强化领导示范引领。进一步加强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示范引领,党组书记自觉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从班子成员严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填报,同时认真组织好本分管领域、本部门人员的记录报告工作,每月认真如实填报,做到“逢问必录”。巩固和深化“六个纳入”工作成效,切实以“关键少数”持续示范引领带动“绝大多数”,切实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作为常态化任务,对“零报告”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三、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媒体宣传,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向社会持续广泛宣传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的决心,进一步提高“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公众知晓率、认知度和支持度。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党政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退休干部等社会各界人士的政策宣传力度,多渠道、多角度向社会持续广泛宣传执行“三个规定”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下一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升临安检察高质量发展的公信力,为争当区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排头兵贡献临安检察力量。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27日

 

信息发布:黄晓强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  临安新闻网制作维护
浙新办[2004]42号 浙ICP备05002139号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