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帮我把钱追回 浙江检察网新昌讯 明明已经付清的借款却被对方起诉还钱,还被判决强制执行。王某没有想到检察院能帮忙把钱从法院退回来。近日,王某专门打来电话向新昌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致谢。 2017年7月,王某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内容竟然是宋某起诉自己归还2015年的7万元借款。然而这笔借款王某早就按照宋某的指示,按时将6万元打到了名为俞某的账户,剩余1万元现金也早已通过他人转交给宋某,这场官司打的王某一头雾水。 但由于王某还款证据不足,法院作出支持宋某诉求的判决。2019年7月,王某被强制执行人民币8万余元。同月,王某不服民事上述判决及再审裁定,向新昌县检察院申请再审监督。 案件受理后,新昌县检察院依法进行审查,发现在案的关键性证据中有三张模糊不清的银行现金存款单,马上警觉起来:会不会涉嫌民事虚假诉讼?!于是立即调阅相关诉讼卷宗材料、庭审视频,并向银行调取当事人银行卡在涉案时间段的交易明细清单,并对王某、宋某及周边亲友进行询问了解,发现宋某在开庭时隐瞒了他与俞某系男女朋友,实际持有并使用俞某名下银行卡的事实,从而导致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导致判决结果不当。 2021年1月,新昌县检察院以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向绍兴市院提请抗诉,后绍兴市检察院依法向绍兴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同年6月,该案由新昌县法院再审后作出改判,判决支持检察院抗诉,依法退还王某执行款8万元。 从察微析疑到水落石出,新昌县检察院持续发力,精耕案件事实,咬住每个疑点不松口,多次与法院协商沟通,进一步跟踪监督。8万余元执行款顺利退回,王某心里的重担终于放下,检察官的心头事也终于了了。 打破每个“假官司”的面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新昌县检察院瞄准案件事实,加强多部门配合衔接,确保监督真正到位,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