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被告身体不适影响开庭,也不能因身体不适而逃避法律的责任追究。在这种情况下,临安检察院和法院克服困难,到被告所在地开庭,既彰显了司法正义,又蕴含了司法情怀。”近期,临安检察院检察官、法院法官等一行来到太湖源朱某某家中,在他床边搭建了一个简易的法庭,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 案件回顾 11月2日晚上,送货司机朱某某给朋友饭店送货后,受朋友邀请,便留下一起吃饭,结果5瓶啤酒下肚后感觉不过瘾,又提出再去吃夜宵,结果又喝了1瓶啤酒。夜宵过后,朱某某感觉6瓶啤酒对自己来说,应该问题不大。便打车回饭店,心存侥幸地开车回家。在经过后郎村路段时,没有注意观察,就与因故障停放于车道内的货车发生碰撞。事故现场触目惊心,一片狼藉…… 案件办理 11月15日,临安检察院受理了这起危险驾驶案。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此次已是朱某某第二次酒驾,在2020年初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 在进行讯问前,检察官致电被告人了解身体情况,得知朱某某刚刚出院,由于腿部骨折,内脏受损,较长一段时间内无法下床活动。11月23日,临安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朱某某提起公诉,并积极协调,最终决定到朱某某家中进行庭审。 12月3日,一场围坐在朱某某床边的庭审有序开展。被告人朱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已触犯刑法,由于三年内曾因酒驾被行政处罚,此次再犯又发生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其判处拘役二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最终,法院采纳了量刑建议,对该案进行当庭公开宣判。 临小检温馨提示 众所周知,酒驾危害巨大,害人害己。朱某某曾因酒驾受到行政处罚,但是没有以此为鉴,吸取教训。反而心存侥幸再次酒驾,这一次他不但要接受法律严厉的审判,也因此身受重伤,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烈的代价。希望大家牢记“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为了自己和家人,酒后务必要放下车钥匙,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