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雇员。 招录计划 计划招录司法雇员6名,从事检察辅助工作以及检察官交办的其他工作,具体岗位、人数和报名条件如下: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品行,愿意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遵守工作单位工作制度、纪律;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质、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六)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1987年3月28日至2005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七)本次招聘涉及户籍、学历及其他有关资格条件以2023年3月27日为截止时间; (八)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配偶、父母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或本院在职干警的配偶、子女不宜报考; (六)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报名与资格审查 1、具备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按照招录公告真实、完整填写《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前往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临安区锦天路919号)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3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3、报名材料: (1)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5)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4、同一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未达规定比例的,根据上级院相关要求降低招录开考比例或酌情核减招录计划。 5、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笔试与面试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采取笔试+面试评定综合成绩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4月8日。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3年4月6日-4月7日上午11:30。 笔试(总分100分,合格分6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常识等。委托相关部门命题,由我院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在本院领取准考证后,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题本委托相关部门统一命题,面试工作由我院自行组织。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综合成绩将在临安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布。 体检和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我院自行组织。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临安检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可在该招录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确定拟录用人选。被批准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录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录用资格,并由本单位决定是否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及拟录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示后,将拟录用名单报市院审核同意后办理正式录用相关手续,由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 已录用人员因故离开岗位,本院需要补员的,自招考结束一年内可以从相应岗位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再重新组织招录程序。 七、工资待遇 相关待遇按临安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标准确定。 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3、监督举报投诉电话:中共临安区纪委、派驻检察院纪检组0571-63921370。 4、如有疑问,可咨询0571-63723193,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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