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秀谈 | 黄圣媛:公益诉讼是什么?
来源:【 添加日期:2023-06-14

今天推送的是微党课演讲比赛第一名获得者黄圣媛的《公益诉讼是什么?》,她从“三黄”切入,生动地回答了公益诉讼是什么,让我们一起聆听她的微党课故事。

2022年,我来到了临安检察,被分入了第五检察部。一进来,就发现我们部门人不多,就有三个是姓黄的,不知道的,还以为我们部门是按姓氏招人。而今天的我微党课的题目就由这“三黄”来解答。


第一“黄”被誉为临安检察公益诉讼第一人。这个称号是荣誉,也是压力。2017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面对一个全新的领域,所有人都是初学者,她没有经验可循、没有模式可依,但又肩负人民期盼,时代重任,只能带着问题,埋头查资料,抬头跑线索。终于,在一次随五水办巡查的过程中,发现2014年就开始实施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并未落到实处,绝大多数单位尚未持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于是联合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很快普及持证排水。她就是2020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黄飞兰。后来,黄飞兰检察官又成功办理了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滥伐林木案。这也是浙江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第二“黄”是我们部门主任——黄挺。当我认为公益诉讼就是保护生态环境时,他的一篇论文打破我的思想壁垒。论文的题目叫《APP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现实路径》。在传统观念里,个人信息就是个人的权益,被侵害了,那就提起普通民事诉讼,关公益诉讼什么事?论文指出,在大数据时代,APP在满足人们需求的同时,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相信大家对于“大数据杀熟”、无数的推销电话不陌生吧?面对 APP 运营商等市场主体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用户处于绝对弱势地位。在个人难以有效维权时,检察公益诉讼的介入能有效弥补局限性,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在该论文发表同年,《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公益诉讼的范围。

公益诉讼是什么,第三“黄”渐渐有了自己的答案。没错,第三“黄”就是我,来到临安检察不久的黄圣媛。刚入职面对这个问题,我立马想到检索相关法律,但是法律规定并未打消我的疑问,规定里的“等”字,该怎么理解?后来,我在整理档案时看到一个案件。杭州亚运会在即,临安体育文化会展中心体育馆是跆拳道和摔跤项目的举办地。许多人不知道的是,2021年,检察官在该场馆内发现无障碍设施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无障碍洗手台下没有净空区,导致轮椅进不去,影响残疾人等群体的使用。现有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无障碍设施属于公益诉讼的范围,但无障碍设施又不是个人的事,切实影响着残疾人、老年人、伤病员等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可能性。在市院部署下,我院开展了专项行为,督促有关单位进行了整改。现在的体育馆,不仅有现代感,也有人性化。在这里,“等”这个字就由抽象变得具体。


“三黄”的故事拼在一起,回答了公益诉讼是什么?公益诉讼就是法律规定的,对特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诉讼,可以主动守护公共利益。公益诉讼的范围是变化的,随时代发展而变,随人民需求而变。黄飞兰、黄挺,以及公益诉讼的其他人员,都是在这条不断延伸的道路上摸索前进。


此次党中央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我相信,未来五年,十年,五十年,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检察人的创新探索下,对于公益诉讼是什么,我们会越来越清晰,我们也将目睹公益诉讼的完善与发展。



 

信息发布:盛依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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