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
来源:【临安新闻网 添加日期:2019-02-25

——2019年2月19日在杭州市临安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沈亚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8年是检察职能重大调整之年,检察机关最紧迫的任务是转型发展。一年来,我院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区委决策部署,全面强化法律监督,深入推进改革创新,从严加强队伍管理,努力推动临安检察转型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成绩突出集体、杭州市级先进基层检察院等集体荣誉22项、个人表彰奖励46项。

一、惩防刑事犯罪,保障稳定发展

紧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有效惩治犯罪、保护人民、促进善治,为临安融杭一体化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紧盯平安临安创建“十四连冠”目标,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全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81人,移送审查起诉1172人,起诉案件均作有罪判决。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以上)等严重暴力犯罪11人,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39人,黄赌毒犯罪148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47次,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34份,自行侦查取证100余份,做到严格把关、不枉不纵。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沟通衔接,规范提前介入、强制措施转换等程序,依法逮捕、起诉职务犯罪4人,形成反腐合力。认真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分解任务清单,压紧压实责任。会同公安出台协作办法,建立案卷提前移送、特别标注、不捕听取意见等机制,增强衔接配合。坚持依法严惩方针,批准逮捕“套路贷”、强揽工程、暴力讨债等恶势力犯罪118人,提起公诉31人,从严从快办理杭州市扫黑办督办的朱某某等12 人非法经营、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诈骗案。

积极护航经济发展。坚持检察工作与城市建设、产业转型等中心工作同频共振,积极参与服务企业360°、服务中心优化环境专项行动等活动,依法办理阻挠施工、征地拆迁等相关案件15件,走访重点项目16次。坚持依法办案与服务“三大攻坚战”同向发力,加强风险预警,督促追赃减损,做到维稳关口前移。着眼防控金融风险,依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6人。认真开展生态检察工作,依法起诉非法狩猎、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3人,探索生态修复补偿机制,促进生态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依法起诉危害农村稳定、侵犯农民利益的刑事犯罪95人,追回被侵占的集体资金50万元,向10名因案致贫、致困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传递司法温度;梳理分析农村常见多发性犯罪,开展涉农犯罪预防法治宣讲16场,受众逾3000人。坚持打击、保护、预防多策并举,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依法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99人,盗窃、职务侵占等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犯罪34人;联合区工商联组织民营企业家观摩庭审、座谈交流,了解企业法治需求,深化检企互动;剖析近三年办理的36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特点,提出涉税犯罪预防建议,为企业提供防控刑事风险法律服务。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全省首创“五必访”工作法,采取约、走、下、问、回等五种方式走访相关人员、单位248次,走到群众身边了解案情、释法说理,该做法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优秀事例。妥善办理涉及110名被害人的浙皖农贸城失火案,先后5次参与案件协调会、38次听取各方意见,最终促成三名涉案人员在检察环节全部认罪认罚,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优秀案例。运用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手段,依法办理各类信访145件,围绕争议释法析理,做到既解群众“法结”,更解群众“心结”。持续开展“检察官说法”系列活动,针对老年人、在校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不同群体的需求,精心编撰预防诈骗犯罪宣传读本,每周三推送专题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以案释法,让检察“好故事”融入百姓“朋友圈”。开展多发性犯罪专项预防,撰写“套路贷”、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业态分析,深化法治宣讲进校园活动,推动此类犯罪从检察建议向基层治理延伸。加强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依法落实一站式询问、犯罪记录封存等特别程序,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9人,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等42人次;与司法局、团委、关工委共同打造“三位一体”观护帮教新模式,开展观护帮教17人,获评全市未成年人检察精品事例。

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推动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做优刑事诉讼监督。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探索建立存疑不捕案件跟踪监督、捕后改变强制措施备案实体审查、审查逮捕案件追赃挽损监督等机制。推进派驻监督实体化运作,会同公安制定《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实施办法》,检察官每月入驻法制大队、锦城派出所,审查各类案件98件,参与疑难案件讨论10余次。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年立案监督并作出有罪判决18人,追捕追诉12人,追加漏罪24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准逮捕、不起诉32人;排除非法证据、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件。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合法性和判决裁定公正性的监督,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判决结果登记、量刑数据库定期比对等制度。

做实刑事执行监督。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活动,依法审查减刑、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6件。加强监管活动监督,就羁押监管漏洞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在押人员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87人。着力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督促被判处危险驾驶罪的74名罪犯缴纳罚金100余万元,其中章某财产刑执行监督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优秀案例。探索建立社区矫正检察台账,加强社区矫正人员交付执行、监管过程、执行终止等全程监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开展纠正脱管、漏管、虚管监督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提出书面监督意见20份;对严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服刑人员,督促收监执行4人;参加入矫解矫宣告18次,应邀给社区矫正人员上法治教育课16次,受教育500余人次。

做强民事行政监督。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手段,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出台《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内部协作的规定》,明确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审查等程序,凝聚起高效畅通、同心向力的内部监督合力。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以打击民间虚假借贷为切入点,依法办理虚假诉讼案20件,其中黄某等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被评为全省虚假诉讼监督优秀案例,并得到杭州市检察院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依法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0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发出检察建议13份,其中涉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检察建议7份。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疫苗事件发生后,迅速开展涉未成年人疫苗进货渠道、运输保管、使用登记等执法监督活动,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疫苗管理。

三、开展公益诉讼,守护民生民利

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精准发力,当好公共利益的捍卫者和守护者。

牵住线索“牛鼻子”,来源渠道不断拓展。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协助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畅通百姓维权“快速路”,挂牌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受理群众举报线索22件。联合环保、公安出台《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线索移送、案件会商等联络机制,凝聚共赢合力。驻环保局检察官办公室通过参与环保执法专项检查、查阅卷宗等方式,从中摸排侵害公益案件线索。联合法院出台《关于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若干纪要》,从案件受理范围、证据保全、案件执行等方面规范办理流程,该机制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精品事例。

抓牢专项“发力点”,数量质效齐头并进。做到人民有所呼,检察有所应。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入手,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通过线上平台核查和线下实体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就发现的无证经营、超期经营、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督促22家餐饮商户整改,保卫餐桌安全。为推动工地扬尘“全面清零”有效落实,根据市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扬尘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专项行动,发现涉扬尘污染问题的环境违法点14处,以行政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协同推进扬尘污染治理,助力蓝天保卫战。

把握创新“关键点”,共赢效应持续扩大。依法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督促被破坏的农用地补植复绿67亩,为守护临安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坚持“一案一探索”,办理全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探索专家出具评估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刑民合并审理、监督执行落实等办理模式,为全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临安样本。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精品案例,被中央电视台、检察日报等十余家中央媒体报道,并得到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的肯定。坚持“一案一整治”,先后在非法排污、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以个案办理为切入点,以联席会议推动行业治理,以行政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区域治理,取得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社会面的良好效果。

四、畅通监督渠道,打造阳光检察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理念,认真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行使。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认真执行区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落实审议意见和工作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成立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室,由18名员额检察官对口联络18个镇街的区人大代表,通过定期走访、寄送资料等方式介绍重要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听取意见建议,接受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日常监督。组建“临安检察•代表联络”微信群,定期推送检务信息,通报检察工作,即时交流互动。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实地走访人大代表84人次,接受人大代表观摩庭审150余人次,密切与人大代表的常态化联系。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向区政协主席会议、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在检察决策和司法办案过程中充分听取意见,诚恳接受监督。坚持赠阅《检察日报》、《动态专刊》、《天目检察》等刊物,加强与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恳谈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视察民营经济保护、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公益诉讼等重点工作90余人次。针对政协委员提出的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强检察职能宣传等意见,及时答复解释,逐项整改落实。

持续深化检务公开。打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落实查询、预约、咨询、信访等“一站式”服务。健全办案信息公开机制,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120条、法律文书534份,推送批捕、起诉案件信息和出庭公告99期,提供律师查询服务248人次,以看得见的方式促进司法公正。构建微博、微信、客户端和门户网站“四位一体”的检察宣传阵地,实时动态发布信息1389条,在新华社、《检察日报》等省级以上报刊、网络发表报道89篇次,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手机快视频《检察•温度》在首届全国检察机关快视频征集展播活动中获奖。

五、锻造过硬队伍,夯实发展根基

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把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监督、改革与创新结合起来,加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建引领,依托党组中心组学习、固定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活动载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开展“深化法律监督、推动转型发展”大讨论活动,通过交流研讨、实地走访等“九个一”活动,梳理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提振精神。按照分解责任明细化、落实整改项目化、开展监督全程化的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量化推进工作。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就执行外出请假、日常考勤、八小时以外管理等制度情况开展检务督察31次,开展廉政谈心谈话64次,切实筑牢纪律防线。

提升队伍综合素能。以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坚持全员培训和分类学习相结合、案例实训和理论研究相结合,完善干警知识结构,切实提升办案能力。通过上下联动,选派优秀干警到上级院学习锻炼,实行人员跨部门辅岗交流,帮助干警转变视角,提高综合工作能力。依托“临检讲堂”、青年干警列席检察委员会等多元培育平台,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庭审观摩、法律文书评比等岗位练兵活动,30人次在市级以上各类评比活动中获奖。启动院史室、文化长廊、党建活动室等文化阵地建设,组织开展“读书沙龙”、演讲比赛、趣味运动会等载体丰富的文体活动,调节干警身心,激发队伍活力。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实施检察官绩效考核,全面考察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全程监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74件次,确保放权不放任。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任务,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409件,检察环节适用率达64%。以全省诉前会议试点单位为契机,适用诉前会议办理案件21件,促成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16件,就证据问题排除办案质量隐患10件,临安诉前会议试点经验被最高检以《公诉工作情况》形式予以推广。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政法一体化协同标准落实案卷网上流转、文书数据共享任务,努力让电子数据多跑路、办案人员少跑腿。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点滴进步,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大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的力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公益诉讼案件的领域和类型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面对新要求、新任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检察工作与大数据、现代科技的融合度有待进一步深化等。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新一年的主要任务

2019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以落实、稳进、提升为总基调,以争创一流为目标,以“法律监督行动年”“检察业务建设年”“智慧检务提升年”为抓手,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深入推进“三化”战略、持续发力“六场硬仗”,奋力实现美丽幸福新临安建设大跨越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履职尽责,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展现新作为。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安全等方面的新需求,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守牢安全稳定底线,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坚持不懈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惩治黑恶势力犯罪,深挖彻查背后“保护伞”,继续执行专案专办、联席会议、提前介入等工作方法,凝聚从严惩处司法合力。坚持办案和预防相结合,加强对犯罪多发领域、犯罪多发群体、犯罪多发环节的业态分析,注重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司法保护,提出防范违法犯罪的检察建议,从源头上促进基层社会治理。

二、主动融入大局,在保障高质量发展上有新担当。紧抓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严惩妨害重点项目建设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配合做好追赃挽损工作,维护正常经济和金融秩序;持续开展生态检察工作,助力“蓝天、碧水、净土、清废”保卫战。紧贴招商引资突破年活动,提升检察机关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依法惩治侵犯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紧盯基础配套提升年活动,做好检察环节的矛盾化解工作,为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提供精细化法律服务。紧扣乡村振兴攻坚年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权益的刑事犯罪,加大涉农惠民领域法律监督,切实保障民生民利。

三、深耕主责主业,在守护公平正义上实现新突破。全面适应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三大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主动适应捕诉一体化改革,推行民营经济、知识产权、职务犯罪等类案办理制度,强化诉前主导、审前过滤,提升办案质效。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强对民商事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凸显检察担当。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依法加大办案力度,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工作模式,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聚焦人才培养,在打造临检铁军上呈现新气象。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活动常态化,强化党建引领,坚定政治信仰。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从严治检落地落实。加强专业化建设,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临检讲堂”等活动,努力锻造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过硬的检察队伍。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系统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不断增强整体效能。深化智慧检务在司法办案中的全面适用,加快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推动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和履职评议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庄严承诺,按照本次大会的决议要求,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奋勇而上,以崭新的姿态迈步临安检察工作新征程,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附件: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统计区间说明:本工作报告所涉及的办案数据统计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2.公益诉讼(P1):检察机关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3.套路贷(P2):是以假借民间借贷为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法”“转单平账”等方式,采取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活动。

4.“五必访”工作法(P3):是我院公诉部门在办理涉及民营经济案件、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以及不起诉案件时,通过诉前会议主动“约”访、联合办案组共同“走”访、亲历性审查实地“下”访、不起诉案件全面“问”访和法治宣讲团案后“回”访等五种形式,实地走访被害人、当事人及所在单位、基层组织、行业协会等部门。该工作法在省、市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专题调研报告中以“临检模式”予以肯定。

5.“三位一体”观护帮教新模式(P4):是指我院对作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采用定点企业、观护基地和所在村社观护帮教相结合的立体观护帮教模式,并对其帮教考察期的表现情况实行积分考核,根据得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或缩短考察期、不起诉或提起公诉。

6.虚假诉讼(P6):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7.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P6):2018年6月29日,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同步挂牌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该举报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公益损害举报线索和诉讼违法控告线索。

8.12309检察服务中心(P9):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主要功能是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事项,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事项,收集、反馈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信息发布: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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