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
来源:【 添加日期:2021-03-04

——2021年3月1日在杭州市临安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沈亚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20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对标“重要窗口”建设新目标新定位,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再次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检察工作成绩突出基层检察院,3起案件获评国家级精品、典型案例,9起案件获评省级精品、典型案例,1名干警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

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贯彻落实区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加快布局监督协同体系,构筑双赢多赢共赢法律监督新格局。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55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139人。起诉危害公共安全、多发性侵财和严重暴力等犯罪463人,跨境赌博、网络赌博等犯罪126人,电信诈骗、“套路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163人。发挥捕诉一体改革优势,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办理案件632件,退查、延期案件同比分别下降37%、47%,案-件比同比下降16.7%。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经审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15人。全面落实刑事诉讼全过程监督,立案监督、纠正漏捕、漏犯44人,就各类司法活动不规范问题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36份,促进严格规范执法。扎实开展羁押场所、刑罚交付、社区矫正监管执法等专项检查,监督纠正隐性超期羁押、混关混押、交付执行不当、脱管漏管等行为。办理的边某某等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推进司法工作人员14类罪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查办市检察院交办的沈某某滥用职权案,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该案获评全市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精品案例。

民事检察扩点拓面。全年审查民事监督案件301件,依法办理生效民事裁判监督案件93件。就审判、执行程序中定期公开宣告判决、法拍税费负担方式、对职业放贷人依法征税等方面开展专项监督,着力将民事检察从裁判结果向诉讼过程监督延伸,从实体违法向程序违法监督拓展。办理的帅某某与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案获评全市民事检察精品案例。开展虚假诉讼协同治理专项行动,严查“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背后的虚假诉讼,为受害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探索互联网咨询、听证、调处等工作机制,组织公开听证、民事调处等活动10件次,实现检察精准监督、社会矛盾化解、法治理念普及“三效合一”。探索刑民一体协同监督,借助刑事侦查、民事调查核实手段延伸监督触角,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该模式得到省检察院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向全省检察机关发文推广。

行政检察创新融合。全年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非诉执行等各类行政监督案件21件。联合区法院、司法局建立信息联通、工作联动、争议联调的协作推进机制,探索有序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阶段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新路径。创新行政诉讼监督公开听证机制,举行全省首例行政负责人出席的听证会,搭建多方参与、多元化解沟通平台,促成历时近十年的行政赔偿申诉纠纷化解,该做法被最高检推广。持续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对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后未依法及时移送强制执行、超期未执行等情形进行监督,督促职能部门全面排查整改,涉案执行款项196万余元,有力支持依法行政。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办理中,探索审查意见与听证意见相结合、出具化解书、调解结案书等精准化解行政争议的做法,在全国、全省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办理首例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在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后,延伸诉讼监督职能,坚持监督与化解并重,综合运用司法救助、心理疏导、释法说理等举措,化解当事人心结,实现案结事了,该案获评全省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行稳致远。全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1件,实现公益保护“四大领域”“等外领域”全覆盖。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0人,责令相关行为人赔偿矿产资源、渔业、林业等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46万余元。办理的叶某某等人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保护野生动物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守护“美丽河湖”专项行动,重点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污废水直排治理、河湖环境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四方面问题整治,形成“河湖”守护的合力。立足民生关切,开展自动售货设备、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就发现的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障碍设施被侵占损毁等问题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严格监管。在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建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实践基地被确定为全省第一批创新实践基地。

二、积极融入发展大局,主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区委“六稳六保”等决策部署,全力打好“办案、监督、服务”组合拳,为临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更实举措保障“两手硬、两战赢”。积极参与疫情联防联控,全面推进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防疫用品公益诉讼等专项监督,开展监管场所疫情防控专项检察,为抗疫提供司法保障。立足司法办案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8件,严惩侵犯企业权益犯罪39人,帮助企业化解行政争议5件,为企业挽回损失100余万元。开展涉企案件立案监督、刑事申诉积案“回头看”、羁押必要性审查等专项行动,切实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打好促进企业刑事合规“组合拳”,制作法律风险防控课件、普法视频,举办检企论坛,针对性地加强案例讲解、刑事政策解读和法律知识普及,帮助市场主体防控风险。联合区工商联持续做好联系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工作,实地走访民营企业47家,推动检企交流由依法履职向服务保障转变。

更高标准决战决胜扫黑除恶。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制定方案“挂图作战”,实行专案专班专办,加快推进案件清结。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恶势力犯罪28人,提起公诉83人,全面完成“积案清零”。办理的华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获评全省刑事检察两项监督精品案件。建立检警协作机制,推进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官办公室实体化运作,依法提前介入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检警协同“大控方”工作格局进一步优化。继续深化“打财断血”,开展扫黑除恶案件财产刑专项督查,创新案件审查、线索收集、能力评估、移送执行、跟踪监督“五步工作法”,依法监督56名罪犯执行财产刑2600余万元,被评为全市刑事执行检察优秀案例。围绕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涉农工程、非法放贷等行业和领域,通过典型案例公开、调查分析研判等方式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常治长效。

更深层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持续开展“少捕慎诉、保障权益”专项活动,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捕不诉147人;对不需要羁押的47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非羁码”进行动态监管,以数字赋能降低审前羁押率。织密未成年人检察“保护网”,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3人,对涉轻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30人,提供亲职教育、亲情会见、心理测评矫治等86人次,扩大帮教救助覆盖面。创新普法“云课堂”、“临小未”漫画等喜闻乐见形式,持续推进校园法治安全建设。《拒绝监护侵害 让爱回家》获评全市检察机关法治教育优秀课程。围绕基层所需,量身定制《套路贷、电信诈骗犯罪预防》等六大法治套餐,深入村社、企业开展法治宣讲27场,受众6500余人次。主动将办案职能向区域治理延伸,针对寄递业涉毒、税款征收管理漏洞等问题,以情况通报、检察建议等形式推动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对办案中发现的“浙里办”在证照申请、账户设立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提出完善风险闭环管控的意见建议,获省委书记袁家军,省委副书记、省长郑栅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昌荣的批示肯定。

更优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纠纷。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推行举报、信访、调处一体化办理,助力矛盾纠纷调解“最多跑一地”。建立联动救助机制,为21名因案致困当事人及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送上“暖心钱”,办好“贴心事”。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70件次,实现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过程答复达100%。作为全省检察机关信访事项案件化办理试点单位,工作做法在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办理的戴某某监督案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主动走访辖区律所,当面听取律师执业需求,为律师提供预约阅卷、信息查询、电子卷宗刻录等服务570件次。一件阻权监督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典型案例。发挥基层检察室贴近群众、了解民情的优势,积极摸排并参与基层纠纷调处,昌化检察室被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基层检察室联系点。

三、扎实推进自身建设,全面夯实检察事业根基

坚持政治立检、人才兴检、创新强检、廉洁从检,努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驰而不息抓政治引领。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党建引领,推进“天目锋行·我先行”模范机关创建,将党建工作融入日常,组织开展党员过政治生日、“季度之星”评选等活动,打造“检以山行·临之民安”党建品牌,凝聚发展合力。全面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严格网络舆情监管和干警网络行为管理,筑牢意识形态领域“防火墙”。秉持“以文化检、知心守行”理念,打造“一厅二馆三廊四室”检察文化阵地,丰富读书沙龙、文艺汇演、趣味运动会等文体活动,推进“天目知行”文化建设,增强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

持之以恒抓素能培训。全面实施干警素质提升工程,创新推出“集中培训+在岗实践”模式,引导干警对发现的知识缺口进行集中补充,通过集中培训补充能量后再次返岗实践,真正实现“学中干、干中学”。坚持以练促学,开辟钉钉“云微课”“临检讲堂”等平台,组织开展庭审评议、案例讨论、主题演讲等活动,促进日常工作与岗位练兵深度融合,使干警在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锻炼。坚持学用结合,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等平台激发团队活力,破解办案实践中的疑难杂症。

锲而不舍抓改革创新。全面深化诉前会议制度,办案检察官召集涉案各方人员参与诉前会议82件,听取各方意见百余条,将争议焦点协调在诉前、疑难问题沟通在诉前、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以精准化量刑建议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首创“两表”工作法和“附条件具结”法,促使1053名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办理的郝某某受贿案和许某某挪用公款、受贿案分别被评为全省职务犯罪检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类、出庭意见书类精品案例。作为全省唯一的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赔偿制度基层试点单位,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赔偿实施办法、损害赔偿金专户管理等机制,运用诉前赔偿收缴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44万余元。在全市率先制定“庭审式”听证会规则,召开个案听证会20场。办理的汪某某等四人非法捕捞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赔偿案听证会入选全省公益诉讼优秀听证会。

坚定不移抓作风建设。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狠抓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区相关规定落实,强化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持续开展检风检纪督察,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建立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衔接的监督机制,全年对483起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开启办案全流程动态监控,确保检察办案各环节严格依法依规。扎实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建立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强化整改落实。开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填报和诉讼档案归档等专项督察。抓好“三个规定”及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记录报告制度的落实,消除廉政风险隐患。

四、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努力提升执法司法公信

始终铭记检察权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坚持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努力答好人民考卷。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决议决定,全面梳理人大代表审议报告、座谈交流时提出的39条意见建议,在日常工作中整改落实。认真做好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每季度旁听检察院公诉工作。接受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司法委员会跟踪监督《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落实情况,全力整改审议意见。主动走访人大代表,进行面对面沟通。每周推送临检动态信息,每季编发《天目检察动态专刊》。诚挚邀请人大代表220余人次视察工作、参与监督。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向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广泛听取党外人士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凝聚智慧,增进共识。主动邀请百余名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会等活动,通过看、听、评、议,当面监督检察工作。积极采纳政协民主监督小组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共同构建未成年人防护体系等方面提出的民主监督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检察宣传,推动检察融媒体创新发展,制作普法短视频11部,在市级以上报纸、电视、新媒体平台发表宣传稿件124篇,临安检察“两微一端”发布各类信息4.1万余条,连续六个月在杭州“互联网+检察”新媒体指数总榜排名第一,其中临安检察头条号获评“全国检察头条号十佳”,微信公众号连获两届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微信公众号。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法律文书632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案件程序性信息1054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一是破解难题和创新发展的能力仍要充实提高,检察深度融合区域发展的举措还需探索;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力度仍要加大,“四大检察”还需持续推进;三是检察干警综合素能仍要进一步提升,司法规范化建设还需常抓不懈;四是智慧检务建设步伐仍要加快,数字化应用水平还需提高。对此,我们将重点再突出、力度再加大、措施再落实,持续加以解决。

新一年的主要任务

2021年是建党一百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杭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十四五”规划,按照区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部署要求,持续深化高质量法律监督,不断提升服务新发展格局的能力水平,为奋力打造“城西科创新城·美丽幸福临安”提供坚强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立足新发展阶段,全力谱写服务发展新篇章。持续开展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等专项检察工作,为临安深度融入大杭州、主动接轨长三角贡献检察力量。主动参与平安法治建设,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依法整治电信网络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妥善办理税收、融资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涉企犯罪,健全检企沟通协作机制,完善涉企案件社会评价、宽缓化处理等办案机制,加强企业刑事合规政策研究,在平等保护市场主体中发挥职能作用。严惩“套路贷”、网络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探索侦捕诉衔接机制,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惩、治、防”一体化推进金融检察工作。

二、围绕新发展格局,着力展现法律监督新作为。狠抓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落地见效,全面实施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协同推进法治共同体建设。依法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严格刑事案件质效管控,强化检警协作配合,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深入贯彻民法典,深耕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程序违法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拓展行政检察监督,重点做好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持续高效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赔偿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全面推进检察数字化改革,大力推动“政法一体化办案集成应用”和“大数据检察监督”工作,以数字赋能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三、坚持新发展理念,努力探索检察发展新路径。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意见》,深化检察机关入驻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基层检察室、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等工作。探索将认罪认罚从宽、诉前会议制度与化解矛盾工作相结合,深化检调对接,促进刑事和解,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完善融“四大检察”为一体的未成年人检察监督新模式,加强全方位司法保护,倾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化检律良性互动,更加主动听取律师意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同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注重在办案中发现基层治理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加强以案释法,运用检察建议堵塞漏洞、促进善治。

四、对标新发展要求,奋力展现检察队伍新气象。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新时代检察发展新理念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学深悟透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锤炼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完善学习培训、梯队培养、绩效评价等机制,注重实干实绩导向,激发比学赶超活力,不断提升创新创优、数字化改革能力。抓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全面落实从严治检各项措施,切实解决监督理念、监督行为、司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致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意识形态建设,传播检察好声音,弘扬法治正能量。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守正创新,务实进取,用“检察蓝”为“重要窗口”增亮添彩,为奋力打造“城西科创新城·美丽幸福临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建党一百周年献礼!

附件: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统计区间说明:本报告所涉及的办案数据统计区间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2.捕诉一体(P2):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原则上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3.案-件比(P2):“案”是指检察机关受理的公诉案件数量;“件”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退查、延期等审查处理活动数量;“比”就是“案”与“件”的比值。案-件比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的直观反映。

4.司法工作人员14类罪名职务犯罪侦查(P2):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14类犯罪,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5.虚假诉讼(P3):当事人单方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企图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

6.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P3):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

7.行政非诉执行(P3):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权利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生效行政行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

8.非羁码(P6):杭州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共同研发“对非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数字监控系统”,简称“非羁码”。

9.“两表”(P8):量刑过程表和类案裁判表。

10.“附条件具结”法(P8):我院针对在审查起诉环节有退赃退赔意愿和积极退赃退赔行为,囿于财产状况等条件暂时不能全额退赃退赔或未达成和解协议,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创新性提出实施“附条件量刑建议”的机制。

11.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赔偿制度(P8):在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由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方与公共利益损害人,或由检察机关主导,有关机关或组织作为公共利益代表与公益损害人确定公共利益损害事实,就责任承担、履行方式等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书或确认书的制度。

12.“庭审式”听证会(P8):明确以检察机关为主导,引导程序推进、归纳争议焦点、进行总结评议的听证会。

13.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P9):从2020年3月份到2021年1月份,省委政法委部署在全省政法单位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

14.“三个规定”(P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5.“互联网+检察”(P10):最高检、省、市检察院每月公布各基层院“两微一端”的文章数、阅读数、在看数、评论数等指标。

16.政法一体化办案集成应用(P12):政法机关使用各自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对接一体化办案系统,开展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的网上办案协同。

 

信息发布: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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