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来源:【浙江检察网 添加日期:2022-12-05

浙江检察网舟山讯 舟山,因海而生,向海而兴,具有独特的海洋生物资源和海岛生态系统。海胆、拳螺、贻贝……这些生物看似平常,但对于嵊泗马鞍列岛等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而言,野生潮间带生物对维护保护区生态平衡构建保护区生物多样性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11月22日下午,由舟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刘某、袁某非法捕捞破坏海洋生态环境一案,在宁波海事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据悉,该案是浙江省首例涉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首例在涉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也是首例适用舟山市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2月,被告刘某、袁某各出资3万元共同打造一条船舶,并购置空压机、潜水服、氧气管、呼吸器等辅助工具,雇佣他人进行捕捞作业,约定获利平分。

同年6月至9月,在未取得贝藻类捕捞许可证情况下,先后多次驾船至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舟山市的壁下岛、大盘岛周边海域潜捕采集螺贝等水产品,非法捕捞过程中用勾刀采捕海胆、拳螺、贻贝等野生潮间带生物,导致保护区内海洋生物生长发育受阻、繁育终止且礁石等天然栖息地遭到破坏。

今年10月17日,舟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对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失和修复费用47499.2元及惩罚性赔偿7009.6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舟山市级及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在刑事方面,两被告之前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和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的刑期。

“海胆、贻贝、拳螺等虽然不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对海洋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调节、服务作用。” 舟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糜方强介绍,案发地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是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其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独特的岛礁自然地貌和潮间带湿地为主体的岛群海洋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的科研、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非法捕捞不仅破坏了保护区的海洋渔业资源,还对海域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本案中,舟山检察机关通过相关评估机构,突破性地评估了这些普通野生水生生物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损失费用,并计入损害赔偿款。案件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特别是适用惩罚性赔偿达到预防警示、小惩大诫的作用,将有力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合力。

 

信息发布: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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