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8日在杭州市临安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和区政协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产业强区、富民安区、实干兴区”,依法能动履职助力“两个先行”,为高水平建设“吴越名城·幸福临安”贡献检察力量。 一、围绕中心大局,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参与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全力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开展除险保安攻坚行动,进一步落实信访风险排查化解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机制,有力保障统筹安全和发展,确保工作稳妥有序。全力投身疫情防控,组织人员力量积极参与镇街、村社一线抗疫和卡口执勤等工作。出台《“护航亚运·助力共富”行动方案》,开展四大专项行动,倾力服务中心工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办理汪某某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等案件,推动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严厉打击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惩治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从严从快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8人,强化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保护力度。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持续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两卡”犯罪等案件75人,扎牢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依法办理涉山核桃等食品安全案件,守护临安特色“金名片”。 助力产业强区,优化营商环境。严惩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依法办理职务侵占、合同诈骗、假冒注册商标等涉企犯罪案件的同时,稳步推进涉企刑事“挂案”清理工作,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开展涉企案件“挂案”专项清理活动,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大对各类市场主体保护力度,通过第三方监督评估、公开听证、推进行业治理等方式依法开展企业刑事合规工作,对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认罚的涉罪民营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从宽处理,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深化“治已病、防未病”理念,结合不同企业经营需求,组织开展“订单式”专题法律讲座。进一步深入加强检企联络,通过实地走访相关上市公司、规上企业,倾听企业需求,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构建良性互动机制。 坚持人民至上,助推法治建设。专门组建检察团队分片联络服务全区18个镇街,并在湍口镇雪山村、昌化镇白牛村等地设立检察实践站,助力乡村振兴、共富示范,相关做法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乡村振兴·共富示范战略中的法治保障国际学术研讨会上作交流发言。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工作,相关做法被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报道。会同区妇联等成立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站,创新“亲子同教”模式唤醒监护缺位家长,相关经验做法在《法治日报》上刊载。与团区委、区消防大队等在全省率先设立“天目护苗·蓝焰少年”实训基地,引入军事化管理教育理念,帮助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与区总工会率先共建“天目·共护”职工合法权益实践站,畅通职工维权法治绿色通道,助力及时化解欠薪等涉企矛盾纠纷。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和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工作制度,检察长接访包案的21件首次申诉案件均已化解。深化特殊群体司法救助,开通救助快速通道,依法救助未成年人、残疾人、低保户等29人,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委政府关怀和司法温度。通过检察长法治宣讲、组织观摩庭审等形式,提升公众法治意识,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二、深耕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力优化刑事检察。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53件215人,审查起诉案件565件842人,严格执行严审细查,案件起诉准确率达100%。积极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批准逮捕50人,不起诉240人。依法开展侦查监督,立案监督到案26人,促使侦查活动进一步规范。不断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在交叉办理案件中,发现占某某诈骗案存在抗诉线索并依法提请抗诉,经杭州中院指令再审,后获依法改判。持续推进刑事执行监督,开展涉刑事案件执行费收取情况、判实未执、看守所巡回检察等多个专项监督检查,监督助力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活动,注重维护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预防再犯罪、脱管、漏管情况发生。强化与区监委办案衔接和协作配合,依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开展司法工作人员14类罪名职务犯罪侦查,积极推进反腐败斗争。 精准强化民行检察。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同步推进司法办案与矛盾化解,促进诉源治理做深做细做实。积极开展民事审判、执行程序监督,对受立案不及时、审理期限把关不严等情况开展监督,着重对终本执行案件开展专项监督,通过对失信人员退休金、公积金、车辆等财产线索进行甄别,助力法院破解“执行难”问题。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上级院交办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为契机,运用调查核实、释法说理、多元化解等方式,依法妥善助力相关行政争议案件实质性化解。依法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在行政非诉执行终结本次程序案件专项监督中,针对发现存在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未执行情形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稳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聚焦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燃气经营许可、废品回收等领域,开展线索摸排、协调跟进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持续深化公益诉讼。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54件。专门组建生态保护刑事、公益诉讼融合办案专班,将惩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与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有机结合,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团区委等开展土地污染治理、增殖放流、生态环境修复等行动,针对青山湖水域存在无序垂钓、违规开垦、垃圾漂浮等问题,以诉前磋商方式推动制定《青山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助力难题破解。持续聚焦食品药品安全,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药品安全专项监督,对在售制剂内含有禁用成分的药品安全问题,提出诉前检察建议,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聚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针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未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以及网约房、电竞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开展专项监督,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益心为公”和“山花公益诉讼”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一体推进农业残膜污染、古树名木保护、古桥保护、农村垃圾污染等乡村振兴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三、坚持创新发展,提高依法履职质效 品牌引领带动全面发展。积极探索打造集党建、业务与文化于一体的“天目品鉴”特色品牌,以“品思想鉴行动、品文化鉴韵味、品业绩鉴质效、品数智鉴服务、品队伍鉴清廉”等“五品五鉴”整体思路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做法获《检察日报》刊文推广。同时,打造“牧云书院”文化品牌,将检察文化和临安特有的红色文化、吴越文化及浙西民俗文化等相结合,组织干警职工研习经典、强化修炼,开展学术研讨、公益文化交流等活动,以良好检风引领社会风尚,不断凝聚人心、增强干警的文化自信。 机制创新守护社会公益。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率先探索公益损害修复先予履行机制,引导并规制侵权人在诉前主动履行义务,助力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办案件高质量完成诉前修复并通过评审。出台《民事公益诉讼先予履行实施办法(试行)》,将适用范围扩大到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等五类罪名,规范先予履行的程序和操作流程,形成“诉前主导、多方参与、司法确认”办案模式。目前已在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污染环境等18起案件中成功运用该机制,促使侵权人缴纳生态修复履约保证金300余万元,相关做法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打造“检察+X”模式,与区生态环境分局共同设立“天目·青绿”实践站,探索社会资本引入等模式,促成全省首例由检察机关引入社会资本公益参与生态修复项目竣工;与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建“天目护益”实践站,聚合镇街、职能部门、团区委、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共护生物多样性,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 数智检察助推社会治理。参与杭州市全域数字法治监督体系建设工作,申领的全域数字法治监督一期应用“捕诉质量监控”和“国土资源智护”两项试点任务,被区委改革办列入2022年度第一批改革项目清单。探索“天目·云检”数智监督平台,将检察职能延伸到村社,助力矛盾纠纷化解、减少违法犯罪发生,努力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良好效果,促进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密接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监督模型,筛查出曾因赌博等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教师、学校保安等,助力相关职能部门清理不当从业者,该项目获评全市检察机关首届大数据法律监督建模大赛优秀创意奖。针对冒充执业律师代理案件实施诈骗的情况,建立律师违规代理监督模型,发现一批涉嫌违规代理线索。开展“净化空壳公司”监督活动,梳理为实施违法犯罪而注册的“空壳公司”情况,推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注销,并对相关犯罪嫌疑人开展刑事立案监督。 四、坚定政治方向,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筑牢政治建设根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教育引导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制定学习计划、开展专题学习等方式,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积极开展“双进”宣讲活动,先后走进浙江农林大学、临安中学、锦南街道、区委党校等地开展宣讲活动。积极参与区委“解放思想、唯实惟先”大讨论活动,院领导分别带队赴绍兴、温州等地学习考察,对标学习先进经验,努力增强干警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推动临安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提升队伍整体素能。坚持内外结合,全面开展各项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岗位练兵、公诉实训、“检察微课”评比等活动,选派优秀干警到上级检察机关等挂职锻炼、参加全省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等形式,进一步提升综合素能。加强检校合作,与西北政法大学、浙江农林大学等共同签署检校合作协议书,充分利用“外脑”,为检察业务开展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指导。4名干警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专业人才库等省级以上荣誉,10名干警分获杭州市“十佳公务员”、杭州市检察机关公文写作能手称号等市级以上荣誉,所办案件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专刊,获评省、市典型案事例。 压实作风建设责任。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到“全国模范检察官”“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蒋春尧同志曾经挂职村社走访调研,弘扬英模精神,筑牢政治忠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乘清风、品清廉”等主题活动,引导干警树立廉洁意识,用实际行动坚守廉洁作风。积极开展“以案为鉴、从严治检”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干警以案为鉴,切实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常态化开展落实“三个规定”等重点工作巡查,强化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持续开展检务督察,加强干警“八小时外”生活圈监督管理。 五、自觉接受监督,着力提升司法公信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全面梳理代表审议意见,明确责任部门、逐项分解落实。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行政检察与行政公益诉讼、刑事检察工作、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等专题审议,认真落实相关审议意见。重视与代表经常性联系,建立信息联络群,及时向代表通报最新检察工作、听取代表意见,邀请代表对检察听证、公诉工作进行专题监督,聘请部分代表担任特约检察员参与指导检察工作,不断改进和提升工作质效。 广泛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向区政协通报检察工作,广泛听取政协委员对助力共富示范、优化营商环境、公益诉讼监督等工作的意见,通过聘请政协委员等担任特约检察员,聘请学者、行业专家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深度参与监督检察办案。邀请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庭审、公开听证等活动,增进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深入开展检务公开,主动公布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推动检察工作公开透明。构建良好检律关系,积极推广律师远程电子阅卷,联合举办检律沙龙等活动,邀请律师参与检察听证、信访化解等工作,共促司法公正。强化检察宣传实效性,注重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借助微博、微信、今日头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优势,实时发布、更新检察动态,讲好检察故事。 各位代表,临安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每一点成绩,都离不开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检察工作融入中心大局,助力“两个先行”的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创新;数智检察建设的实战实效还未充分显现;检察队伍的综合能力水平亟需强化提高。对此,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改进和提升。 2023年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举办之年,也是建设“吴越名城·幸福临安”的关键之年。区检察院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四大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更高水平推进“吴越名城·幸福临安”建设,在杭州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例中谱写临安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政治铸魂,坚定正确方向。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中之重的政治任务,学深悟透会议精神实质,从中汲取力量和智慧,把党的绝对领导、“两个确立”“两个维护”落实到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自觉对标“两个先行”目标定位,认真落实区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解放思想、唯实惟先,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 二、坚持服务大局,护航全面发展。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惩治意识形态领域各类犯罪活动,助力守牢安全发展底线。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依法惩治严重暴力犯罪、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风险等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等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加强和改进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助推平安临安、法治临安建设。 三、坚持人民至上,助力民生福祉。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美好生活向往,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犯罪,依法办好群众身边“小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持续开展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检律协作等工作,助力矛盾纠纷化解,为党尽责、为民解难。 四、坚持守正创新,助推社会治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部署要求,坚持“预防为先”理念,推动检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关口前移,积极助力减少违法犯罪发生。坚持以数字化改革引领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切实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健全完善“天目·云检”数智监督平台建设,奋力扩大数字化改革实战成果,持续推进“检察+X”模式,完善协同共治公益保护格局,促进惩治犯罪和诉源治理,助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五、坚持自我革新,深化从严治检。认真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持续狠抓“三个规定”,确保检察人员正确规范履职。融合推进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通过比学赶超、业绩晾晒、督促检查等方式,激励广大干警职工实干争先。全面开展“学、练、战、研”一体化培训工作,组织检察官授课、实案实训等活动,选派年轻干警参加上级检察机关岗位练兵,以赛促学,全面提升干警综合能力水平,争创更好业绩。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研究落实代表的审议意见,依法能动履职,为更高水平推进“吴越名城·幸福临安”建设,在杭州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例中谱写临安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两卡”犯罪(P2):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等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 2.企业刑事合规(P2):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司法救助(P3):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所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4.无障碍环境建设(P3):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5.公益诉讼(P3):我国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四大主要职能之一,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类。针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督促有关行政机关、组织和个人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共利益。有关主体经督促,仍然未依法采取措施有效保护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可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6.社区矫正(P4):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7.司法工作人员14类罪名职务犯罪侦查(P4):根据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14类犯罪,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8.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P4):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 9.行政非诉执行(P5):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权利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生效行政行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 10.“捕诉质量监控”(P7):对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作出不起诉、轻缓刑判决的案件进行监督,全面汇集相关数据资源,建立全面科学的综合评价指标,建立捕后不起诉、轻缓刑判决的数据分析研判体系,进行多周期、多维度和动态化数字监督的应用场景。 11.“国土资源智护”(P7):利用卫星遥感数据打通“林草耕”三张图,通过卫星遥感等技术实现地物目标变化监测,结合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国土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监督线索智能发现、主动供给和研判分析,提高公益诉讼监督工作质效,实现国土领域违法问题的动态监管的应用场景。 12.“三个规定”(P9):系中央防止干预司法的重大部署,要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事项填报系统”上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情况。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注:本工作报告所涉及的相关数据统计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