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
来源:【 添加日期:2024-02-28

近日,电影《第二十条》热映,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临安检察微信公众号特开设“《第二十条》影评”专栏,共同品读检察人的观影感悟。


第一检察部  徐卓毅

电影《第二十条》聚焦正当防卫这一法条,由三起案件构成故事主体:聋哑夫妇王永强和郝秀萍一家被村霸长期欺辱,王永强面对迫害奋起反抗却身陷囹圄;曾被单位授予“荣誉好司机”的张贵生,面对公交车上出现的猥亵行为起身制止,却被定性故意伤害判刑三年;检察官韩明的儿子韩雨辰面对校园霸凌挺身而出,他的正义之举却面临立案处理。检察官韩明和吕玲玲严守法律底线,他们排除万难成功帮助王永强伸张正义,而韩雨辰和张贵生也终得公正对待,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电影当中关于检察工作的真实细节让我很有共鸣,里面的情节和话语又让我很有触动,“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一生。”“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正当防卫条款一直就在刑法当中,我们一直有法可依,但是由于传统观念束缚、取证能力不足等原因,一度被称为“沉睡的条款”,鲜有得到适用。要实现公平正义,就要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


良法善治,要让法理与情理同频共振


张贵生的女儿质问韩明:如果你在公交车上,你会怎么办?张贵生见义勇为却被判故意伤害,此事令其家人难以接受。诚然,如果我们只习惯性机械化地套用法条,法律就剩下了没有温度的逻辑,但扪心自问法律应当是冷冰冰的机器吗?不!立法的本意绝不是与一般人的情感期待和道德观念相冲突,法律应当是公道自在人心。若现实与此相悖,那么司法者就要停下来思考,是不是法律出现了问题,亦或是执法中出现了偏差?如果不重视法律的社会效果,公平正义也就难以实现。

清代唐甄《潜书·抑尊》中有言:“善治必达情,达情必近人。”通晓民情、亲近人民是社会治理的要求,也是对司法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兼顾法理和情理,既要遵循法律的框架,又要充分考虑老百姓朴素的正义观,正如影片中韩明在结尾振聋发聩的话语:“法律的权威来自哪里?来自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我们要有“如我在诉”的使命感,不断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践行司法为民。


良法善治,要让公正与效率并行不悖


电影开头便是刘文经的车队对王永强一案长期未审结感到不满而堵在检察院门口。案件难以办结,固然有事实情节敏感和法律适用疑难等客观原因,但车队的不满却也并非无理取闹,应当说,案件办理时间长一天,便是让身陷囹圄的王永强迟一天得到公正对待,便是让案件相关人员的情绪和利益多一天悬而未决,也是让社会民众的期待晚一天得到回应。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其中“高质效”既强调办案公正,又注重效果和效率,所谓迟到的正义是打折的正义,郝秀萍的纵身一跃是因为她的身心在长期的等待已不堪重负,险些成为无法挽回的悲剧。在严格把握案件质量的基础上,我们要优化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积极行动积极担当,提升办案效率,让每一个案件中的公平正义早日实现。


良法善治,要让公平与正义可知可感


电影当中,村里人明知村霸对于王永强一家人的长期霸凌却视若无睹,大勇明知道案件关键物证刀具的去向却噤若寒蝉,直到郝秀萍用自己决绝的告别方式,讨要着最后的公理,他们才勇敢发声。他们的萎缩不前,固然有刘文经一行人的打压和胁迫,但也从侧面反映出其对法律和司法机关的不信任,村民和大勇不确定自己发声后,是否能让村霸们真的得到制裁。

法律虽不是无所不能,但它要让人知道有所为、有所不为,要让坏人不敢肆意妄为,也要让好人有底气在关键时刻敢于斗争。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做足案内的功夫,确保案件质量,也要写好案外的文章,做好法律宣传,起到法律的引导作用,既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懂、能接受、感受好。

希望法律能够让每一次挺身而出,都能全身而退。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当更多法理与情理交融,当更多案件高质效办理,当更多公平正义被看见,也就会有更多王永强得到公正的对待,有更多张贵生受到肯定,有更多韩雨辰敢于惩恶扬善。

 

信息发布:郭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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