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消费中踩过“雷”吗?
你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又到了一年一度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来听听检察官给你支招
第一式
两手托天辨真假
勇于举报假伪劣
案例1
2022年至2023年4月下旬期间,赖某某、林某某、林某某等人为非法获利,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福建省某上家处低价购进各类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并销售给他人。
检察官温馨提示
制售假烟,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吸食假烟,严重危害身心健康。作为消费者,如果买到了假烟,请拨打12313烟草专卖品市场监管服务热线,或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举报。如果销售假烟涉案数额较大,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会介入调查。
第二式
左右开弓需谨慎
变美务必擦亮眼
案例2
2019年1月至2022年7月期间,临安某美容院负责人蒋某某,为非法获利,明知本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在上家处进购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注射剂药品,并销售给美容院客户进行输液注射。
美绝对不是千人一面,更不应该以健康为代价,各位爱美人士务必擦亮眼睛,警惕美丽陷阱,选择医疗美容时,一定要审查机构和医生的资质,切不可被广告宣传左右,盲目追求整形效果,忽视安全风险。选择医美产品,应当优先考虑来源是否合法、质量是否合格,谨慎购买使用。
第三式
保健产品须单举
不可盲目注功效
案例3
2022年7月至11月期间,临安商户潘某某为非法获利,销售出售从非正规渠道购入的“蚁力神”、“虫草鹿鞭王”、“美国黑金”、“勃龙伟哥”、“K哥”、“袋鼠精”、“黑金刚”、“金汉子”、“美国肾黄金”、“天然虫草王”等保健食品。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上述保健食品中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
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应当建立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之上,不可过分相信功效,更不能盲目购买服用,以免损害身心健康;商家们也要注意,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食品的行为害人害己,切莫因一时利欲熏心,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四式
食品安全往后瞧
守护健康第一条
案例4
2022年7月至9月期间,张某某、李某某在临安某年糕小作坊生产年糕时,为延长所生产的年糕的保质期,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
食品安全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一环,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食品安全也与每个家庭息息相关。大家在购买食品时务必要擦亮眼。经营者也应当诚信、合法经营,切莫为了蝇头小利以身试法,害人害己。
第五式
官方渠道去心火
凡事勿贪小便宜
案例5
2019年下半年,何某某和包某某从他处进购散装水泥,购买多个知名注册商标的水泥袋,假冒“海螺”、“大马”、“钱潮”等知名品牌水泥,二次包装出售。
消费者购买相关产品时要擦亮双眼,请前往正规商店、官网、品牌直营店进行选购,切不可贪图便宜,除认准注册商标外,还要认清水泥等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厂家等信息,谨防买到假冒产品。如果购买到假货,一定留好证据,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举报。
第六式
两手攀足保平安
病急切莫乱投医
案例6
2017年至2023年3月期间,徐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将含有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类化学成分的药物私自加入到自行配制的中药汤剂中,为掩盖该自制汤剂的实际成分及夸大实际使用效果,其采用虚假的使用说明书、口传等方式对外宣传为有止咳效果的纯中药汤剂,后将该自制汤剂进行销售。
病急切莫乱投医,务必通过合法正规渠道就医购药,谨遵医嘱,不轻信“偏方”,不擅自使用来路不明的非法药品,谨防人财两空。
第七式
攒拳怒目增眼力
提高警惕防风险
案例7
2020年4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李某某、陆某某、胡某某等人为非法获利,在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情况下,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工艺生产微生物菌剂,并将生产的微生物菌剂包装成其他公司微生物菌剂进行虚假宣传和销售。经农业农村部微生物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抽样检验,上述微生物菌剂不符合GB20287-2006的规定,判定为不合格。
广大群众购买商品时,应当提高对商品的甄别能力,一定要到正规单位购买商品,要认准商标、厂名,看清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切记不要进购“三无”商品,切勿“因小失大”。
第八式
背后七颠百病消
临安检察来支招
全域检察e站为群众提供“触手可及”的便民服务,让检察履职、矛盾化解、服务群众的触角不断延伸,实现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
在消费中遇到相关问题,可以在①微信搜索“全域检察e站”小程序并进入→②进入任意“e站”→③一键登录→④允许获取位置信息→⑤根据提示提交线索、反映情况,或申请公开听证、矛盾化解等服务。
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作科普用途,若侵权请作者联系删除。
信息发布:郭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