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4日在杭州市临安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争第一立潮头创一流”的目标要求,围绕区委“1+3+3”战略规划,坚持“五品五鉴、打造五型检察院”的总体思路,切实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积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进步,为高水平建设“吴越名城·幸福临安”贡献检察力量。“四大检察”中刑事检察首次跃升全市前三,公益诉讼检察持续位居全市第一。全年共获得市级以上集体荣誉11项、个人荣誉25人次。 一、强化政治担当,坚定正确方向 坚决做到忠诚于党。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做到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及上级检察机关重大决策部署与要求上来,为助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努力成为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率先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等临安实践新篇章中展现检察担当。 坚决做到忠诚于宪法法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通过“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着力做优刑事检察,切实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与刑事诉讼监督,有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着力做强民事检察,切实加强对民事审判与执行活动监督,维护公民、法人与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着力做实行政检察,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全力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力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着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充分发挥“公益保护”主力军作用,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做到忠诚于人民。始终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抓实抓好守护食品药品安全、支持起诉、司法救助、老弱妇幼残权益司法保护等为民实事,全力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答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答卷。始终牢记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虚心听取人民意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美好生活向往,自觉维护人民权益,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以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眼前、就在身边。 二、强化服务大局,依法能动履职 助力亚运攻坚聚焦平安护航。始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组织全体干警职工积极投身亚运大战大考,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护航亚运 安全先行”“五个一”专项行动,从信访工作、案件协调、志愿服务、院内安保、网络安全等六个方面全力做好服务保障亚运工作,共参与亚运志愿服务、维稳安保等工作200余人次,全力完成平安护航任务。同时依法惩治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128件129人,加大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114件256人。全年共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66件279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30件971人,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助力产业强区优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着力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创新设立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载体。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检察院的重视支持下,创设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投诉监督服务中心,同时在区工商联、商会、协会等设立“天目·优商”检察实践站与“营商环境检察e站”,合力解决涉企纠纷12件,成功处理某食品商行反映“限高令”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货款或支付宝账号被冻结等问题。扎实推进涉企犯罪预防与下降。更加注重“惩防结合,预防为先”,出台《关于发挥检察职能开展涉企犯罪指导预防破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联合开展涉企“挂案”清理工作,稳步推进涉案企业刑事合规,切实加强检企互动与法治服务。全年共审查起诉涉企犯罪38件69人,同比分别下降36.7%、54.3%,其中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件同比分别下降20%、52.7%。在依法审查起诉假冒注册商标“海螺”“大马”品牌水泥系列案中,对上游制造假冒注册商标标识以及下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人进行全链条打击,同时向建筑行业协会制发检察建议书,共护建材行业“商标资产”,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助推三个“一号工程”打好经济翻身仗典型案事例。 助力乡村共富幸福村社。围绕打造最具幸福感城区,积极参与“天目乡村共富帮共体”建设,开展共护公益、助力共富、基层治理等系列工程。依法惩处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29件57人;以2025年第五届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大会为契机,创设全市首个在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内的检察官办公室和“检察e站”,助力擦亮临安生态“金名片”。持续推进公益损害修复先予履行机制,通过办理钢管租赁行业违法使用废机油导致土壤污染刑事案件,助推全市钢管租赁行业规范治理。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案件41件42人,以检察综合履职助推“天目护苗·六大保护”协同发力,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安全幸福成长。在区委政法委的指导支持下,加大司法救助等工作力度,全年共对因案致困被害人发放救助金42万余元,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以及党委政府的人文关怀。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1份,助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如在办理肖某某身份被冒用的刑事申诉监督案中,专程赴贵州联合当地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彻底消除其被冒名顶替12年的犯罪记录,相关做法得到省检察院肯定推广。 助力创新改革开放破难。积极顺应数字化变革潮流,着力推动法律监督模式变革重塑。探索全域数字法治监督体系建设。以数字检察战略为牵引,积极推动理念更新、数据共享、三查融合、数字建模,加快推进“天目·云检”数智监督平台与全域数字法治监督体系有机衔接,先后推广应用国土资源智护、危险废物处置监督模型、“智睛”未成年人住宿登记融合监督模型等数字化场景应用,不断完善“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真正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良好效果。探索全域数字检察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由院领导带队,员额检察官与年轻干警加综合部门同志一起参与”的组团式服务,探索设立检察实践站等线下点位,全面深入推进线上“检察e站”建设,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打造一个老百姓身边的“掌上检察院”。 三、强化主责主业,维护公平正义 全力做优刑事检察。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强化案件质量意识,坚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制定不起诉工作指引,做到速裁程序应用尽用,全年共计不批准逮捕25件43人,不起诉128件207人,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83.9%;通过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网格化”办公室,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2件;通过创新设立刑事检察监督线索研判处置中心,受理移转线索200余条,多措并举促使办案质效双提升;坚持打击刑事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职务侵占等案件中共计追赃挽损700余万元;持续推进刑事执行监督,开展危险驾驶、赌博案件等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参与全市看守所巡回检察超期羁押、判实未执等专项监督,促进依法规范履职。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监察机关衔接合作,依法起诉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10件10人,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2件2人。检察长作为国家公诉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原处长卢某某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公诉意见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检察法律文书。 精准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坚持生效裁判监督和审判、执行程序监督并重,全年共办结民事审判与执行监督类案件20件。深化虚假诉讼监督,开展涉赌资类民间借贷等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维护司法权威。充分利用联动监督机制,加大对终本案件中限高失信人员财产线索排查工作,依法严厉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6件17人,助力破解“执行难”。与区总工会共建“天目·共护”职工合法权益实践站,协同履职,促使全区首起“民事支持起诉”劳务工资纠纷案稳妥解决,帮助7名农民工追讨欠薪17万余元。积极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双重监督作用,运用调查核实、释法说理、多元化解等手段,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份。与区法院、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等联合出台《杭州市临安区林业行政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构建常态化协作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持续做深公益诉讼检察。全年共办结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安全生产、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60件,其中督促整治违法占用土地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最高检“百案评析”典型案例。深化乡村振兴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针对外来入侵物种松材线虫病除治问题,协同区农业农村局联合督促属地乡镇全面整改落实。开展护航安全发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针对村社配建的室外公共健身器材老旧损坏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维护和管理职能。持续推动危险废物污染隐患专项治理,针对相关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等问题,联合多部门通过调查核实、诉前磋商、公开听证、合规整改等推动行业治理,助力“无废城市”建设。通过古树名木保护专项办案活动,与区农业农村局、太湖源镇合力救治,160年树龄黄连木喜获“新生”,并长出国家一级野生保护植物象鼻兰,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专题报道。 四、强化从严治检,提升队伍素能 突出政治统领。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要位置,深入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积极落实“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循迹溯源学思想促践行”活动,组织带领干警到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先进基层院学习考察,引领全体干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同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深化“牧云书院”文化品牌打造为契机,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努力展现“中国风、江南味、书香情”的独特韵味,助力擦亮临安吴越文化“金名片”,引导全体干警坚定文化自信,凝聚法治信仰,相关文章在最高检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理论征文活动中获二等奖;相关做法在全国检察宣传思想文化研修班上作经验交流发言,并获《检察日报》刊载推广。 突出实干争先。坚持正确的政绩观,突出实干导向,扎实开展“解放思想、唯实惟先”大讨论活动,积极参与“党建领航·实干奋进”五大行动,切实加强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深化检校合作与法治共同体同堂学习培训,充分发挥以全国优秀办案检察官、省市业务标兵能手为主的“检察官教导团”作用,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能。进一步健全完善对检察人员绩效考核机制,要求在做好本职工作与办好案件的基础上,大力争创市级2.0版以上高质效发展成果,并与评先评优、晋升晋级、绩效奖金“三个挂钩”,激励全体干警职工争第一立潮头创一流。 突出勤政清廉。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推进清廉单元建设,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方式,一体推进“三不腐”,切实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持续营造风清气正干净干事的良好氛围,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五、自觉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项监督及检察官履职评议,认真落实代表审议意见。积极参与“天目有约·民主汇”活动,进一步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及时向代表通报工作动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听证;深入龙岗镇等基层人大代表联络站,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有力促进提升检察工作。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农村地区未成年人法治宣讲、电信网络诈骗等高发易发犯罪普法宣传薄弱环节,积极参与国家宪法日暨青山湖科技城法治广场系列活动;开展法治进村社、进校园、进企业等宣讲活动30余场次,促进提升公众法治意识。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积极参与“请你来协商·‘护航亚运’打造最具安全感城区”专题调研活动,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等通报检察工作,邀请区政协委员实地考察12309检察服务大厅等场所,紧扣优化营商环境、平安护航亚运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建议。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深入开展检务公开,邀请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等活动100余场次,以开放姿态接受社会监督。借助“两微一端”媒体平台优势,实时发布、更新检察动态等各类信息300余条,讲好检察故事,引领社会风尚,提升法治文明素养。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一年,我院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离不开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也离不开各位代表的关心与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四大检察”发展仍不充分不均衡,检察理念、工作机制、数字检察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仍需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复合型人才相对欠缺,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等。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区检察院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以及省市区委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紧扣“五个年”“六个聚力”,强化法律监督,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加快推进临安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担当实干、奋楫争先,奋力推进“吴越名城·幸福临安”建设提供更加有力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不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守牢意识形态阵地,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这一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 二、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犯罪,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积极参与“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惩治经济金融领域犯罪,规范推进涉企刑事合规改革,促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持续助力产业强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态检察工作,充分发挥天目山世界生物圈保护区检察官办公室和“检察e站”的作用,积极探索形成多方合力共护公共利益良性互动机制,助力美丽临安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全面推进“枫桥式检察室”与“检察e站”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量,助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矛盾,以更高层次诉源治理促进更高水平社会治理。 三、始终坚持为人民司法,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深入落实人权保障的宪法原则,积极参与“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英雄烈士权益,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推出更多惠民生暖民心的检察为民举措,切实保障民生福祉。深化检察改革,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优化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体系,健全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机制,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全过程参与、监督、支持检察工作,不断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始终坚持为法治担当,不断提升检察形象。紧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题主线,一体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文化思想,不断推进文化强检、文化润检,高水平提升检察文化软实力与核心竞争力。以“解放思想、唯实惟先”大讨论活动为载体,深化落实人才强检战略,注重实绩实效,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深化检校合作与法治共同体建设,持续深化“检察官教导团”工作,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能。坚持勤廉并重,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统一,抓实全面管党治检责任,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推动清廉单元建设,高标准锻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临检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研究落实代表的审议意见,依法能动履职,为奋力推进“吴越名城·幸福临安”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投诉监督服务中心(P4):负责受理、交办、监督我区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投诉损害营商环境建设的事项,加大对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保护力度,强化宣传引导和预防指导,形成优化营商环境多方合力,构建常态化、系统化、全链条、高效率的营商环境监督保障体系,切实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 2.检察e站(P4):杭州市检察院以“线上搭平台、线下建站点”模式,建立集法律监督线索举报、群众控告申诉、涉企法律服务、特殊群体保护、军人军属权益保护、全民普法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搭建枫桥式、营商环境、军地协作、刑事执行、校园、未成年人等六个子平台,形成小程序展示、子平台支撑、云办案贯通、区块链共享的基本框架,创新线上+线下、全域+分类、检察+协同、办案+宣传、监督+治理的工作模式。 3.企业刑事合规(P4):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全域数字法治监督体系(P5):杭州市委政法委以打造党委领导下的“法治大监督”格局为导向,以数字赋能为方式,以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为目标,提出了全域数字法治监督体系的全新理念,以使得监督体系更好地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国土资源智护(P5):利用卫星遥感数据打通“林草耕”三张图,通过卫星遥感等技术实现地物目标变化监测,结合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国土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监督线索智能发现、主动供给和研判分析,提高公益诉讼监督工作质效,实现国土领域违法问题的动态监管的应用场景。 6.“智睛”未成年人住宿登记融合监督模型(P5):通过梳理四类涉未住宿案件规律,构建涉未“四大检察”融合监督模型,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优秀奖。通过该模型的运用已依法立案监督3起性侵案件,其中2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年十个月;制发民事督促监护令18件,进行强制家庭教育指导;通过涉未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推进住宿业行业整治,全力护航未成年人住宿安全。 7.判实未执(P6):罪犯被人民法院判处实刑,但未及时执行刑罚。 8.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P6):根据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14类犯罪,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9.“三个规定”(P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注:本工作报告所涉及的相关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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