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开招录编外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2024年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
2024年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保守工作秘密。
4.身体健康,无驾驶员岗位限制的相关缺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要求放宽至高中及以上),专业不限。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和网络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的人员,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和高级工班毕业生均可报考符合全部条件要求的岗位。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0日以后出生);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7.户籍所在地为临安区。临安区户籍范围指临安区行政区域范围,以2024年7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退役军人范围指临安区户籍(生源)复员、转业和退役士兵。
8.应持有至少满5年的C1及以上级别驾驶证(2019年7月10日前取得驾驶证)。历史驾驶记录良好,无重大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记录,无酒后驾驶行为。
9.其他要求: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配偶、父母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或本院在职干警的配偶、子女不宜报考;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2)现役军人及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方式: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形式进行。
2.报名地点: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508办公室(锦天路919号检察院办公大楼)。联系电话:63723193。
3.报名方式:报考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签字的《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驾驶员招录报名表》(见二维码附件);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的须提供大专及以上全部学历“学信网”学历认证书,国(境)外学历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大专及以上全部学历认证书;
(5)本人有效期内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7)退役军人报考的,需提供退役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见二维码附件)。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录岗位资格条件由区检察院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如招录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不足1:3,经区检察院同意后,可按岗位需求酌情考虑,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或取消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的各个环节,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录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
根据岗位实际情况,本次考试采取技能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技能考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1.技能考试。技能考试主要考察实际驾驶技能,通过实际路段驾驶,测试车辆起停、车辆操控、行车安全、驾驶综合素养等内容,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技能考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可酌情考虑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对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进行测验,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报考人员必须凭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并按规定的考点、候考室、时间及相关要求参加面试。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将技能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折合百分制,并按技能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40%、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仍并列时,再加一轮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按岗位将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录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由区检察院负责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为政治思想品德、社会工作能力以及各方面现实表现情况。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与录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临安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等平台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区检察院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可以录用的决定。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区检察院负责安排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福利依照区相关文件执行。
拟录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录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批准录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1.建立储备库制度。本次招录进入面试,且成绩合格但未被聘用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建立储备库。如本单位驾驶员岗位出现缺岗情形,经本院党组研究,并报请区委编办和区人社局同意,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使用储备库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增补录用。储备库有效期为本次招录拟录用人员公示之日起至下一次招录公告发布之日前且在十二个月之内。
2.本次公开招录组织方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录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教材也不设定考试大纲。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本次人员招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录组织方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3.本次招录过程的有关信息均通过临安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公告,请注意查询。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执行。
5.报考人员在报考全过程中须确保本人及紧急联系人的手机号码(含电子邮箱)准确且保持畅通,因考生原因导致招录单位联系不上的,责任自负。
6.驾驶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0571-63723193。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及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办法。
监督电话:0571-89542427。
报名表及退役军人证明请扫以下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