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电商平台员工为冲业绩、赚外快,伙同商家刷单“薅”平台活动补贴“羊毛”,经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月11日,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个月至10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并各处罚金。 2023年中秋节前,某电商平台拟推出补贴活动,吸引商家参与。常某作为该平台的员工,负责活动运营,有帮助商家报名参加活动、选择参与活动的商品种类等权限。 常某为了冲业绩,也为了套取平台的补贴款,就想利用自己的职权,选择自己能控制的商家参与活动,刷单冲流量的同时套取平台补贴。 他联系了此前合作的供应商杨某及商家代表李某,三人商议后,由常某选定商品参与活动,由杨某寻找线下店家,由李某组织人员刷单,所得利润,按比例分成。 杨某根据自己的资源找到了一家线下烟酒店,和店主张某(另案处理)提出要帮朋友刷单,只需要张某在手机上点点发货(实际并不需要发货),将收到的货款转给指定的人,并承诺会给张某好处费。张某同意之后,常某给张某的店铺进行了线上配置。随后,张某的店铺挂靠在李某公司名下,上架了该电商平台,并在常某的帮助上,报名参加了电商平台的补贴活动。 之后,李某又找了自己的亲朋好友,在电商平台补贴活动期间,针对补贴商品,在张某的店铺中大量刷单。张某在收到平台转给其货款(含补贴款)后,根据李某、杨某的指令,在留足自己好处费后,将剩余款项转给李某、杨某指定的账号,再由杨某给刷手结算佣金。随后,常某、李某、杨某对获取的补贴款按比例分成。 经查,2023年8月,在该平台补贴活动期间,常某、李某、杨某等人,通过虚假刷单方式套取平台补贴款29万余元。 2023年11月,该电商平台在复盘各类补贴活动情况时,发现由常某负责的商家活动数据异常。2024年5月21日,平台报警,5月30日,常某、李某、杨某等人被抓获归案。 到案后,常某、李某、杨某等人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常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伙同李某、杨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2025年1月21日对三人依法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鉴于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常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千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7千元。 检察官说法:本案定性为职务侵占罪,是因为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上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本案中,常某作为电商平台工作人员,负责活动运营,有帮助商家报名参加活动、选择参与活动的商品种类等权限。常某为了冲业绩、套取补贴款,利用了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在其主导下,为杨某、李某找来的商家参加活动,套取补贴款提供了便利,常某构成职务侵占罪,杨某、李某作为常某的共犯,也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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