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纠纷新规来了!检察官带你划重点!
来源:【 添加日期:2025-03-17

315 消费者权益日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样的经历

办了一张健身卡,结果健身房跑路了

充了美容院的会员卡,结果说限制转卡

给孩子报了培训班,没上完的课不能退

……

这些预付式消费的“坑”

真是让人防不胜防!


2025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可是关系到咱们每个人钱包的大事!今天,民事检察官就带大家一起划重点,看看这份新规如何为咱们的消费权益保驾护航!










新规重点亮点









1

重点一:严惩“卷款跑路”

《解释》明确规定,如果商家收了预付款后跑路,既不提供服务又不退款,消费者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甚至追究商家的刑事责任!对于那些恶意帮助商家逃避债务的“职业闭店人”,《解释》也毫不手软,直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

重点二:“霸王条款”无效

“办卡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这些霸王条款,以后统统无效!《解释》还规定,如果商家单方面提高服务价格或降低服务质量,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3

重点三:七天无理由退款

《解释》给了消费者“冷静期”: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消费者可以无理由退款!不过,如果消费者已经享受过相同服务,就不能再“反悔”了哦。



4

重点四:举证责任倒置

预付式消费纠纷中,消费者往往面临“举证难”的问题。《解释》规定,如果商家控制了合同文本或消费记录却拒不提供,法院可以根据消费者的主张认定事实。这下,消费者再也不用担心“证据不足”了。  

5

重点五:店家搬迁须保障消费者权益

如果因为经营者“迁店”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未经消费者同意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等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比如,给孩子报的培训班,培训机构从临安搬去了萧山,导致上课不便,就可以要求培训机构退还剩余的费用啦。

6

重点六:转让预付卡更便捷

消费者转让预付卡只需通知经营者即可生效,经营者不得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阻挠。但是,对于不限次数的预付卡,比如健身房的健身卡,可以转让,但不能同时转让很多人,滥用权利行为,变向薅羊毛哦。



最后,检察官给大家几点消费建议:


1.理性充值:不要被商家的“优惠”冲昏头脑,充值金额不宜过大。 

2.保留证据:妥善保管合同、发票、消费记录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3.及时维权:遇到纠纷,及时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或检察机关反映,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对于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我们检察机关将依法支持消费者起诉,帮助大家追回损失。 


新规将于2025年5月1日正式施行,让我们一起期待一个更公平、更诚信的消费环境吧!



 

信息发布:郭蕾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  临安新闻网制作维护
浙新办[2004]42号 浙ICP备05002139号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