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你不起诉并不代表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希望你能以本案为鉴,清醒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做出深刻反省,在以后的生产和生活中,能够知法、学法、守法,坚守法律底线,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临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一次宣告、一场训诫、一堂讲座”的形式,走进岛石镇茶亭村开展不起诉公开宣告活动。在村委宣讲堂内,青石板铺就的地面经历着岁月的沉淀,斑驳而厚重。检察机关以司法程序与普法教育相融合的温情司法,让法治力量如细雨般浸润这片乡村沃土,为村民呈现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实践课。
2025年1月,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为非法获利,在明知上家让其转移资金系犯罪所得赃款的情况下,仍将上家转入其银行账户内的到账资金20000元通过取现、转存的方式转移至上家指定账户,个人非法获利200元。案件移送临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材料,鉴于何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遂依法对何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4月25日,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来到何某某户籍地所在村岛石镇茶亭村公开宣告并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此次宣告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岛石镇驻村工作组、茶亭村村两委班子、村民代表等30余人参加。
不起诉公开宣告后,承办检察官对何某某从法、理、情角度阐述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同时对其进行了公开训诫和严肃教育,并告知其“不起诉”不等于“不构罪”,也不等于“不处罚”。
“感谢各位,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会深刻吸取此次教训,保证以后不会再犯,一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何某某当场表明自己认罪悔罪的态度。
为起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公开宣告环节结束后,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在茶亭村开展了一堂主题为“远离电信诈骗”的法治讲座。
讲座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结合近年来所办理的相关犯罪案例,详细剖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相关罪名及构罪情形,深刻揭示了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危害。她特别提醒广大村民,要提高法律意识,办理正规贷款,保护好个人信息,保障好账户安全,绝不能出售、转让、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号,切勿接收、转移来历不明的资金等。
此外,还联合岛石镇平安办、昌北派出所开展了反诈、反邪等法治宣传,并给村民们发放了普法“大礼包”。
这次公开宣告,让我们真正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公平正义和温情执法。希望以后多多到农村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以“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区检察院开展本次活动很有意义,希望能够多多开展类似活动,切实提升村民的法治意识。
感谢检察官能够下基层,到村里来开展不起诉宣告和法治宣讲,让村里党员、村民代表面对面、真真切切、实实在在的感受到司法温度,感谢检察机关,感谢党和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