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看似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却暗藏玄机 在检察机关的深入调查下 一场虚假诉讼浮出水面 违法者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
2018年7月,乙公司以经营困境为由,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货款。法院根据确认的有效证据及当事人当庭陈述,认定乙公司所述属实,支持了其的诉讼请求。然而,2022年3月,甲公司就此案向临安区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这起看似已尘埃落定的案件出现了转机。
临安区检察院受理监督申请后,承办检察官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审查发现,早在2015年,甲公司为抵扣经营成本,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多次从乙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伪造了往来对账单、送货单等,后因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未走部分尾款,乙公司以虚假交易及伪造的材料提起民事诉讼。检察官敏锐察觉这背后存在虚假诉讼可能,当月将该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2024年8月,案件被移送至临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与民事检察官协作办案,发挥各自专业优势,深入剖析案件细节。同年10月,临安区检察院以乙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涉嫌虚假诉讼罪、虚开发票罪提起公诉。同时。向区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要求纠正原民事判决。
今年4月,临安区法院对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检察院派员出庭。庭审中,检察机关充分阐述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依法对原案作出改判。
至此,这场精心策划的虚假诉讼闹剧收场,乙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为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甲公司虚开发票的问题也得到依法处理。刑民检察官的协同办案,公检法协同打击,不仅维护了司法公正与权威,更传递出法律对虚假诉讼“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为营造诚信有序的诉讼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筑牢了司法防线。
虚假诉讼,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调解书及公证债权文书,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行为。 (1)当事人起诉依据的事实、理由不符合常理,存在伪造证据、虚假陈述可能的; (2)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实质性民事权益争议和实质性诉辩对抗的; (3)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对其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且不符合常理的; (4)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不足,但双方当事人主动迅速达成调解协议,请求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的; (5)当事人自愿以价格明显不对等的财产抵付债务的;民事诉讼过程中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对民事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打击虚假诉讼属于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之一。检察机关对于查证确属虚假诉讼的,通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抗诉的方式予以监督,对于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构成犯罪的,会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你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及时进行反映、举报。 来电:拨打电话12309; 来信:邮政编码:311300,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锦天路919号,临安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收); 来访:举报人也可到临安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来访举报和申请监督; 网络举报:在“12309中国检察网”平台进行线上举报。
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将及时对您的举报线索进行核实,对举报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并对符合监督条件的线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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