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增强文化自信,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2023年10月召开的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首次正式提出了习近平文化思想。面对新时代新要求,深化对检察文化的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以检察文化涵养新时代精神特质,从党的百年法治求索中汲取智慧力量,将无形的精神文化力量转化为有形的检察履职力量,一体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一体推进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检察文化理论中的继承和创新,既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每一名检察人员的必答之题。
一、检察文化的重要意义
(一)检察文化的内涵
何谓检察文化?检察文化作为构成整个文化大系统的一个子文化,它既有文化的共同属性,又有检察制度所蕴含的独特内在品质,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衍生的法治文化。有观点认为,检察文化是检察官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过程中形成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道德准则、精神风范等一系列抽象的精神成果;也有观点认为,检察文化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创造、发展和形成的,体现检察职业特点的核心价值、职业特征、规则制度、行为方式、器物媒介等精神成果和物质成果的总和。2024年最高检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将检察文化定义为:“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创造、发展和形成的,体现检察职业特点的精神内核、品质特征、规则制度、行为方式、媒介载体等精神成果和物质成果的总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人员共有的精神家园。”
在这一观点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检察文化应是以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提出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为基底,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创造、发展和完善的,体现检察职业特点的核心价值、职业特征、行为方式等精神成果和物质成果,同时反过来促进检察实践、凝聚检察共识、塑造检察精神的一种共同审美认知和价值内驱。
(二)检察文化的解构
作为凝聚时代共同意志、共通精神、共享价值的接续传承,文化以其强大的内聚力和统合力,推动人类演进的轨迹始终伴随文化的兴衰与更替。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思想激荡,文化互撞,新思想、新观念不断涌现,文化不再局限于一国内部,各种文化交流互鉴是大势所趋。在这场文化交织的竞技场中,各种意识形态、各类文化思潮之辩已成为大国强国之间话语权斗争的主战场,国家文化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已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中华民族正走向伟大复兴、中国正走上世界舞台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尤为重要。
在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全国检察宣传文化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首次提出,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中具有双重责任。一方面,检察机关要更好服从服务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坚持高质量发展,必须肩负起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责任;另一方面,检察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文化润检、文化兴检,把繁荣发展检察文化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提升检察文化软实力。
(三)检察文化的价值特征
第一,检察文化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以维护人民民主专政,这是新时代检察文化阶级属性的内在要求。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政治忠诚,是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思想之魂、行为之基、立身之本,是检察文化的根本立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内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最大的区别。
第二,检察文化具有很强的法律性。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质效的检察履职实践创造出的与之相辅相成的制度、精神及物质表现等,最终汇总结晶成高质效的检察文化。因此,以此为基础衍生出来的检察文化具有法律性是必然的。
第三,检察文化具有很强的人民性。保证人民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本质属性,站稳人民立场、践行为民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看得见”、“感受到”、“可评价”的公平正义,是检察文化建设的应有之义。
第四,检察文化具有很强的时代性。检察文化伴随各个时期法律制度、检察制度的发展而逐渐演变。从清末时期的《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到1954年9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再从1968年的撤销到1978年的恢复重建,从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到马克思法治理论中国化的优秀成果,检察文化在历史滚滚向前的脚步中不断孕育生发。
二、文化润检深化检察履职与精神塑造
检察文化是法律文化体系中至关重要的构成部分,肩负着营造尊崇法治、追求公平与正义良好氛围的重要使命。在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时,应当着重凸显法治精神与法治理念,将检察文化建设与检察业务紧密相连,积极服务于当前的社会治理大局。
(一)检察文化要着眼于检察业务特质
检察业务是检察文化的根本来源,检察文化是检察业务在长期法律监督实践和管理活动中的精神结晶。离开检察业务,检察文化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检察文化促进检察业务更好更优发展,检察文化服务于检察业务。发挥检察文化的潜移默化优势,引导检察官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树立“三个善于”的办案思维;以检察履职为依托,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协调发展,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促进和保障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这既是检察业务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检察文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检察文化要着眼于时代发展特质
检察文化建设在凸显时代性的同时,需要关注传统性,注重传承利用,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融入司法办案,提升履职水平。传承弘扬“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的治理理念,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轻罪治理。传承弘扬“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常态办好检察为民实事,通过强化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法律文书释法明理、案后回访等方式,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三)检察文化要着眼于个性标识特质
检察文化建设既要体现法治精神这一共性要求,又要突出个性,凸显标识性,防止趋同化。在检察文化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检察实践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强化对自身职能特征、区域特色、院情特点这“三个标识性维度”的探索,围绕检察工作的特点和检察官的职业需求来开展。同时注重体系化宣传,讲好检察文化故事,加强感染力表达和穿透式表达,让检察文化由“软 ” 到“硬 ”、 脱“虚 ”向“实”。
要立足发展实际、深挖“本土基因”、凝聚共同认知;精耕细作、用心打磨,不断强化“文化育检”的理念;采用教育、启发等多种方式提高检察人员的思想道德修养,积极培养复合型人才,促进检察人员的全面发展和进步。不仅要经营文化本身、挖掘检察精神,更要进一步实现检察工作多项业务之间的综合履职、创新发展,以共同的精神价值导向促进各个部门融合发力,推进机制创新,提高案件质量,从而形成多项可复制、可推广的检察工作模式,形成一系列富有特色、成效明显的检察工作成果。
三、检察文化涵养新时代精神特质的机制路径
(一)价值引领机制:以检察文化凝聚新时代价值共识
立足政治建设统领。新时代检察文化融入检察业务的根本出发点要落在政治建设上,发挥政治建设举旗定向作用,为司法改革注入精神动力,更进一步凸显检察文化培根塑魂功能。坚持将党的政治建设作为打基础、重长远的长期工程,在政治学习、人才培养、勤政廉洁等领域加强文化建设,实现由表及里、以思促行的良好效果,助推全方位提升检察干警政治素能。
践行检察理念创新。“理念一新天地宽”,检察文化源于检察工作,尤其是检察理念对检察文化起着重要引领作用,检察文化也随检察理念创新得以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牵住“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个“牛鼻子”,充分着眼于职能特点和区位优势,明确自身发展路径,不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树牢人民至上理念。打造彰显法治内涵的文化平台,传递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结合检察办案实践,注重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小切口”,比如围绕精准服务市场主体,构建“检察+商会、园区、企业”联络沟通机制,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司法检察政策考量,推动更多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源头、解决在诉前,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
(二)制度协同机制:以检察文化构建新时代法治生态
以科学管理打造优势队伍。检察文化建设的根本在于检察队伍建设。要突出政治、业务、人才、文化建设一体推动,把党管人才全程融入检察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政治素养与业务能力的系统培养。着眼于检察业务专家、骨干人才培养和青年干警成长,动态调整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和年轻干部重点培养库,强化人才发现与跟踪培养机制。
以素能驱动培养专业人才。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是人的高质量发展。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导向,打造教育培训创新实践品牌,搭建常态化联学平台、共建教学实践基地,建立导师制、项目制人才培养制度,统筹一体推进“学、研、练、赛”一体化工作机制,让“标兵”、“能手”带动更多检察人员成为业务上的行家里手。
以党建引领凝聚奋进合力。紧扣机关党建时代特点和业务工作规律,探索检察特色党建工作法。坚持将党建融入检察中心工作,融入检察文化建设,形成“党建+品牌+文化 ” 的多维架构。推动机关党建与特色业务深度融合,把检察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全面统筹、共同推进,为每个党支部配备具有各自职能特色的党建活动室,高质量选树“示范党支部”、“党员示范岗”,激发检察人员充分增强检察职能的主动性。
(三)载体重塑机制:以检察文化激活新时代精神纽带
搭建检察文化阵地。着力以图文展板、交互式体验、电子屏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充分展现建院历史、检察职能及各项工作成效。如北京市检四分院搭建“一馆三基地”(院史馆、党建实训基地、“益心为公”·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基地、反走私法治教育基地),展示跨区划检察发展历史和检察工作中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成果,弘扬“四分精神”,传承发展经验。
优化检察文化环境。以“四新”检察院建设为契机,打造一批既立足地方特色又融合现代司法公平、公正、廉洁、清明理念的新型办公区、新型办案区、新型管理监督设施、新型专业技术设施。创新楼宇文化,充分利用楼道空间打造特色文化墙,按照“一楼层一主题”的建设思路,诠释文化建设主题,于无形中凝心志、聚人气、树形象。
丰富检察文化产品。锚定讲好检察故事,展现良好检察形象,扩大跨区划检察影响力,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精心组织各类微视频、微电影作品创作,既着眼于充分展示检察业务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又进一步迸发检察文艺活力。
(课题组成员:高燕、王海林、康进峰、黄钰林)
[本文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阶段性成果(立项编号:BJ2024B7)]
【本文原刊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5月下 (总第2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