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三门讯 “本来以为只是帮个小忙,没想到差点成了犯罪帮凶!”提起那次经历,三门县某理发店老板卢某仍心有余悸。随着移动支付日益普及,一批“特殊客人”盯上了街头商铺的收款二维码,他们假借“兑换现金”之名,骗取商户信任,实则利用商户账户接收、转移诈骗资金,让无辜店主沦为洗钱链条上的“工具人”。 近日,经三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犯罪团伙成员李某某、蔡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其余两名同案人员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初春的一个下午,卢老板的理发店像往常一样忙碌。一名姓李的女顾客洗完头结账后,突然面露难色:“老板,我突然有点急事要用现金,但我身上没那么多钱,能不能帮个忙兑点现金?手续费我多给点。” 卢老板想着,顾客出门在外难免有不便,兑换小额现金也是常事,便应允了。然而,就在卢先生转身忙碌于其他顾客之际,店内收款语音突然响起提示音:支付宝到账4999元!卢先生顿感蹊跷,连忙询问,该女子却轻描淡写地表示,她其实是想“套现”一两万元。话音未落,语音播报再次响起——3800元、4999元!两笔大额进账接踵而至。 “我觉得很奇怪,没见到她扫码竟然也有钱进账,我怀疑她趁我不注意,偷拍了我店的收款码发给了别人!”卢老板警觉顿生。他猛然想起此前辖区派出所民警上门宣传时,曾特别提醒过防范“洗黑钱”陷阱。事不宜迟,卢先生果断拨打了报警电话。 公安机关的调查很快牵出了整个犯罪网络。原来,李某某并非普通顾客,而是受电诈团伙指使的“洗钱中介”。她与同伙蔡某某分工协作,以“兑换现金”为幌子,专挑理发店、五金店、偏僻小超市等商户下手,骗取收款二维码后拍照传给上家。上游电诈团伙随即联系被害人,诱骗其向这些商户的二维码转账。商户账户收到异地赃款后,李、蔡二人要求商户兑换相应的现金,在扣除自己的“好处费”后支付给商户所谓“手续费”,后将剩余赃款交给上线,完成资金转移。整个过程中,商户的收款码成了赃款从“黑”变“白”的关键中转站。 据查证,2024年9月至案发期间,李某某共帮助转移涉案资金高达87万余元人民币,非法获利至少3000元;蔡某某帮助转移赃款19万余元人民币,非法获利至少2500元。 “在明知所接收款项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赃款的情况下,李、蔡二人受每笔交易300元‘好处费’的诱惑,受雇于上游犯罪分子,充当洗钱环节的‘搬运工’,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承办检察官介绍道,“他们的作案手法正是瞄准了部分商户的疏忽大意和对‘蝇头小利’的侥幸心理。” 最终, 经三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转账支付多留心,异常流水要警惕。本案承办检察官提醒,商家在日常经营中一定要保管好本店的收款码,切勿随意提供给他人使用。面对“好处费”“手续费”等诱惑时,商家要守住法律底线,如需进行大额交易,务必严格核实资金来源,对异地多笔转账、陌生付款等异常情况保持警惕。若发现账户流入不明大额资金,应立即停止资金操作,留存交易凭证等证据并及时报警,切莫因一时疏忽让账户沦为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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