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锦旗背后的一体履职:一起建设工程纠纷监督案的办理实录
来源:【 添加日期:2026-03-04



2026年2月27日,丰某某将三面印有“依法检察保公正,伸张正义为人民”的锦旗,分别送至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表示感谢。













事情源于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甲公司作为分包承包人将案涉工程转包给丰某某,丰某某又转包给实际施工人徐某某,后各方就工程款结算产生纠纷而成诉。法院判决丰某某返还徐某某质保金、履约保证金并支付工程款共计175万余元并支付利息。丰某某因不服生效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诉讼监督,三级检察机关通过一体化履职机制协同办案,查明法院认定事实存在错误并提出抗诉,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并依法改判。



统筹交办,基层深耕“挖”线索

     2024年4月,丰某某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经研判统筹,决定将该案交由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具体承办,并全程跟进指导。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全案卷宗、梳理资金流水及询问当事人,发现原生效判决在认定“丰某某已付材料款”数额、税金承担主体等方面可能存在错误,遂展开深入核查。


联合调查,阳光司法“聚”共识

2024年9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与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上下协同调查,组织丰某某、徐某某就争议款项及税金承担依据等进行举证质证。通过联合调查,进一步厘清了案件事实,确认原生效判决在工程款核算上存在误差,为后续监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一体履职,精准监督“促”改判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建议,报请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提请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多次与当事人沟通交流,逐笔核对工程往来款项,最终认定本案存在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于2025年6月依法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26年2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判决撤销原判,改判丰某某仅需返还质保金、履约保证金52万余元及利息。

检察官提示

建设工程领域法律关系复杂、资金往来频繁、结算周期长,极易引发纠纷。为避免陷入类似的诉讼风险,相关从业人员及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规范合同签订:明确约定工程范围、计价方式、付款节点及违约责任,避免口头约定或条款模糊。

强化证据留痕:施工过程中,妥善保管施工日志、工程签证单、验收记录、会议纪要等书面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严格资金结算:涉及材料款、劳务费等大额资金往来,应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用途,保留完整的转账凭证及对应的发票、收据;若达成新的结算协议,应及时签署书面文件并存档。













 

信息发布:郭蕾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  临安新闻网制作维护
浙新办[2004]42号 浙ICP备05002139号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