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起守护 万物共生——临安检察春深护羽时
来源:【 添加日期:2026-04-21

四月的天目溪,水流潺潺,芦苇轻摇。青山湖的晨雾里,白鹭振翅而起,划破一池春水。这是临安最灵动的季节,也是鸟儿们繁衍生息的珍贵时光。


2026年浙江省爱鸟周以 “翠鸣和合 羽飞华顶” 为主题。而临安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以法治之笔,书写一份守护飞羽的生态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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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临安的金某某以食用为目的,经人介绍向四川渠县的刘某购买了30只灰胸竹鸡。刘某某用诱鸟器、弹弓猎捕后,以1100元价格售出。


这批灰胸竹鸡经鉴定为国家 “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每只整体价值为1000元。


临安检察院依法对金某、刘某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某因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刘某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同时,两人共同承担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0000元。

“让破坏者赔偿,就是让保护更有力。”承办检察官表示。民事公益诉讼的意义,不仅在于追回经济损失,更在于向社会宣告: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全民共享,任何非法猎捕、收购、出售行为,均构成民事侵权,必须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湿地课堂:将守护的种子播撒进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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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办案是“治已病”,而预防才是“治未病”的根本。爱鸟周期间,临安区检察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局、青山湖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生态环保局临安分局组织中小学生走进青山湖、天目溪等重点湿地,开展湿地保护科普教育活动。孩子们在专业人员的引导下,近距离观察水鸟的栖息习性,了解湿地作为“鸟类家园”的生态功能,也聆听了那起灰胸竹鸡案的真实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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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一只竹鸡的价值是1000元。”“以后看到有人用弹弓打鸟,我要告诉大人报警。”——稚嫩的话语中,法治意识与生态理念悄然生根。


把课堂搬进湿地,让普法融入自然。临安检察相信,最好的保护,是让下一代从心底长出对生命的敬畏。


一份承诺,守护飞羽归临













青山湖畔,白鹭振翅;天目溪旁,新苇摇曳。法治的力量,如同这四月的春风,无声却有力。临安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生态检察职能,以司法之剑斩断非法猎捕与交易的黑手,以公益之诉追回每一笔生态欠账,以普法之光照亮每一颗幼小心灵。


爱鸟护鸟,不止于一周。我们呼吁: 不捕不买不食野生动物,不破坏湿地栖息环境。若发现非法猎捕、交易线索,请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或向林业部门举报。


让鸟儿自由飞翔,让湿地生生不息——这是临安检察与您的共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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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郭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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