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夏,杭州临安某高层住宅小区,一名男子将绳索固定在天台,另一端系于腰间,从天台垂直滑降,如“蜘蛛侠”般翻窗入室。然而,这位不速之客并非超级英雄,而是一名三次绳降盗窃的“飞贼”。近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罗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某高层小区内,接连发生令人匪夷所思的盗窃案。李某经营着一家网络游戏陪玩工作室,位于该小区住宅27楼。工作室通常夜间运营,白天成员休息。然而,看似安全的高层居所,却接连被盗。
经查,犯罪嫌疑人罗某曾在该工作室短暂工作,借此摸清了屋内人员的作息规律——“昼伏夜出”。离职后的罗某因经济拮据,遂萌生了偷“老东家”的念头,并策划了一场惊险的“高空作业”。
2026年5月至6月,罗某先后三次攀爬至楼顶,将自制绳索一端固定在天台护栏,另一端绑在自己腰间,从顶楼外墙垂直滑落至工作室的窗口,入室盗窃得手后迅速销赃获利。
短短两个月内,罗某采用这种极具危险性和隐蔽性的手段,三次入户窃取主板、显卡、CPU 等高价值电脑配件,涉案金额七千余元。令人惊讶的是,罗某此前已在其他辖区因涉嫌盗窃罪被取保候审,却在取保期间顶风作案,主观恶性极深。
本案为广大市民和经营者敲响安全警钟,检察官提醒注意以下三点:
一、严管“熟人”风险,把好用人关口。聘用临时人员应严格落实身份核验,离岗后及时更换门锁密码、调整门禁权限,切勿因“曾是自己人”而放松警惕。 二、高层非“空中楼阁”,消除安防盲区。高层住宅并非绝对安全,消防通道、楼顶天台等区域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作案。建议住户安装窗户限位器或防盗网,堵塞安全漏洞。 三、保护生活隐私,莫让作息成“情报”。独居或夜间工作人员应增强隐私保护意识,避免向无关人员透露日常作息规律,从源头切断犯罪分子的可乘之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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