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平台犯罪初探
来源:【临安新闻网 添加日期:2017-12-14

汪天 张敏*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 311300            

摘要:近年来,起源于国外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我国发展迅速,由于缺少监管等原因导致该领域成了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易发地,并且一旦案发,涉及范围非常广,受害人也众多,容易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因此,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犯罪进行研究势在必行,从而为该类案件的侦防打好基础。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平台;犯罪;侦查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简介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概念

P2P网络借贷平台起源于国外,英文名称是“peer to peer lending”,意为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指通过网络平台,投资者直接将钱借给融资者。一般而言,收益的高低与项目风险成正比,与融资者个人信用成反比。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现状

1.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基本运作模式

首先,购买或租用服务器,建立一个网络平台,并聘请技术人员开发网页。平台建立后经过宣传,有借款人提出希望在平台上借款,经审核后在平台上发布借款项目。投资人在平台上看到有借款标的后通过竞标(或者合买)成功竞标,并通过第三方账户或者平台本身设立的账户(有的直接为平台老总账户)。同时,如果是抵押借款,借款人提供抵押物(现在的主流,抵押物以房产、汽车为主)。有的平台没有抵押借款,就从投资人投资金中抽出一部分留存作为风险金。信用贷则借款人什么都不需要提供。最后借款通过第三方账户或者平台账户到达借款人手中,借款人再按借款时的归还计划还本付息直至还清。若届时违约,则所提供抵押物归投资人所有。有风险金的由平台提供风险金做补偿(见图一)。

图一:

 

2.数据统计显示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迅速

1P2P网络借贷平台总数

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只有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即上海成立的拍拍贷,2008年也只有这一家。到2009年这一数据增加到9家,2010年为15家。2011年开始,P2P网络借贷平台开始呈现出爆炸性增长的势头,达到50家。2012年为148家。2013年达到惊人的523家,也正是从概念开始,网贷平台恶性发展所导致的后果开始显现,一大批平台倒闭“跑路”的情况集中出现,造成许多投资者措手不及。经过一些列的整合,P2P网络借贷平台以后的发展速度会更加惊人,据一些媒体预测,2014年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将达到1200家左右。互联网金融就像当年互联网购物一样,由于其突出的优势,会不断壮大,这是一个趋势。

(2)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交易额

在交易额的数据统计上,2010年全国各平台全年总共成交仅13.7亿,这个数值甚至比不上现在一周的总额。2011年,这个数值开始大幅度增加,达到84.2亿,这个增值幅度和P2P网络借贷平台总数的增长是非常吻合的。到了2012年,交易额飚升到228.6亿。2013年,交易额扩张了4倍,达到897.1亿。2013年虽然行业遭到达到了重大挫折,但是交易同样达到了4倍的增长,达到2642.7亿。而相关机构的预测,到了2014年预期交易额为5820.6亿。

(3)我省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分布

根据我省公安机关的排查,全省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分布大致如下。杭州占44.51%;温州占23.26%;宁波、湖州各占5.6%;丽水占3.3%;嘉兴、绍兴各占2.2%;金华、衢州、台州各占1.1%

由于统计口径不一,且变化较快,这些数据也一直处于动态中。

4)日交易金额占全国比例

201449日当天,我省P2P网贷总交易额为10024万元,占全国P2P网贷总交易额59470万元的16.86%。这个比例与我省的平台数和总交易额的比例大致相同,在全国仅次于广东,排第二位。

(三)P2P网络借贷平台迅速发展的原因

如此迅猛的发展势头与我国的经济形势及金融环境息息相关。

1.国际经济近年来持续低迷和国内产业机构调整升级带来的内外双重压力下,我国经济经济下行趋势明显。银行对于放贷更加谨慎,审批手续复杂,担保抵押要求严苛。大量的经济实体的贷款融资要求无法从正规金融渠道得到满足。特别是一些中小额度的贷款,如小额消费,医疗费用,住房装修等,根本无法从银行贷到款,这这一部分的资金需求有非常广阔的市场。

2.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民间拥有大量的资金积累。但与此同时,股票证券业长期处于历史低位;房地产业的畸形发展,可预期的时间内风险急剧上升。主流投资渠道几乎都被堵塞。再加上高通胀率下货币迅速贬值,银行业存款利率低,资金持有人不愿将钱存入银行。民间闲散资金亟需投资渠道。

3.P2P网络借贷平台对于融资者的要求较低,现代化的网络平台技术使得各种程序流转高效便捷,成本低廉。且该种方式具有参与主体广泛性[①],社会覆盖率高。

简单而言,一方急需资金,一方急需投资渠道,P2P平台正好能同时满足二者需求,因此,P2P平台便受到市场追捧,以令人惊异的速度发展起来。

二、P2P网贷平台犯罪的现状

    (一)P2P网贷平台犯罪的现状

2013年开始,全国范围的P2P网贷平台经过数年的恶性扩张,终于到了资金链运作的极限,很多平台无法支撑下去,出现平台崩溃,老板跑路现象。典型案例如20146月恒金贷事件(刚刚成立的新平台恒金贷,上午上线、下午老板就失联,刷新了网贷跑路的新历史)。恒金贷官方网站目前已经无法登陆,从线上截图可以看到,恒金贷注册公司为台州恒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热代表为苏忠贵,注册资本5000万元,成立日期为2014627日,该案例可能是P2P网贷平台出现跑路潮中最极端的一个案例。该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大道58号。据网友透露,目前恒金贷官方QQ群已经解散,平台也已经关闭,平台上线后发布了一个秒标,预计投资人损失在几十万元。目前投资人正在维权中。目前浙江省排摸出的87P2P网贷平台中已有10家因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被我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案比高达11.5%。所犯罪名基本上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二)P2P网贷平台犯罪的两种基本形态

1.集资诈骗。

这类案件是目前P2P网贷平台犯罪中最主要的,也是案值最多,影响最大的一类案件。

该类平台的正常模式是:平台审核融资人及其融资项目,并将认证通过的融资项目放在平台上让投资人竞标(融资人可能提供抵押物)。投资人竞标成功后将钱汇入既定的第三方账户或者平台自有账户。第三方账户或者平台自有账户将投资人汇入的钱打到融资人账户。然后,融资人按与平台的约定偿还本息(若违约,则抵押物所有权转移)。(见图二[②])。

这一模式看似无懈可击,其实有很多漏洞: 

  1)融资人与平台创建者是否同一?

  2)账户资金的控制问题:第三方账户是否真正独立;平台账户是否创立者本人账户?

  3)认证审核是否真实有效:包括项目真实性、抵押物真实性,平台与融资人有无“私下交易”?

该种模式“演变”为集资诈骗的犯罪流程如下:

平台建立阶段:1.委托软件公司开发软件和网页。2.租用服务器。3由网络公司对员工进行客服、体现的培训。4.通过网贷论坛等媒体进行宣传。

图二:

 

集资诈骗阶段:1.发布虚假借款项目,提供虚假抵押。平台所有人就是融资人,犯罪人利用平台作为自己集资诈骗的手段,其发布的借款项目是虚假的,提供的抵押物也是虚假的。2.吸引投资人投资。3.通过控制第三方账户,或者平台账户来控制资金。

资金外流阶段:1.小部分用以偿还本息,保持投资人的信任,吸引后继的资金投入。2.挥霍性消费。包括购买房产,名车,珠宝玉器,古玩,名表,红木家具等。这部分资金的挥霍目的部分用于满足私欲,部分在于营造犯罪人财大气粗,平台资金运作良好,投资能获得丰厚报酬的假象,蒙蔽投资人,使其受骗上当。3.剩下资金全部转移,逃避追查;犯罪者本人潜逃。包括潜逃出国,资金转移境外,或者资产转移到他人名下等。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这类案件是也是目前P2P网贷平台犯罪中主要的,也是案值较多,影响较大的一类案件。

该类平台的正常模式是:平台认证审核融资人及其融资项目。平台推出理财产品。投资人购买平台推出的理财产品。平台通过投资人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将钱吸收进来。平台将吸收进来的钱分散投资到已认证的各个融资项目,分散投资风险。同时从投资款中扣除部分留存,作为风险金。通过融资标的,平台将钱打入融资人账户。融资人按约定偿还本息。若违约,由平台用风险金赔付(见图三),该种模式投资者与融资者不直接对接,实际上是形成了投资方与平台、平台与融资方这两个债权债务关系。

图三:

 

信息发布: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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